惠州:新建住宅區需配建養老設施,與住宅項目同步交付使用

來源:澎湃新聞 2021-12-30 00:31:04

12月28日,澎湃新聞從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獲悉,惠州市政府辦公室于近日印發《惠州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區應按照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且最低套內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區域適當集中配置。

對於已建成城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所在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每百戶不低於15平方米且最低套內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或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配建。

為進一步規範惠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升惠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惠州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

按照《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按照《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JGJ450-2018)等要求配建。

其中,位置宜靠近小區廣場、綠地等公共活動空間,方便長者出入,便於服務轄區的老年人。應與社區管理、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等配建的其他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一併統籌規劃。

同時,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帶首層的連續樓層,如設置於連續樓層,首層面積不得低於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築物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主要出入口應單獨設置,寬度不少於3米,同時應配建無障礙設施,並與市政道路聯通等要求。

按照《通知》內容,新建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區項目,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建設和驗收,且不得拆分。

對於驗收和移交,《通知》明確了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竣工驗收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徵求同級長者服務部門的意見;明確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將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無償移交要求和養老服務設施不動産轉移登記。

對於使用和管理,《通知》明確了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可採取國有企業統一運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社會化運營。運營方在保障公益性和普惠性服務需求基礎上,可根據實際開展市場化運營;養老服務設施不得出租、轉讓或抵押,不得侵佔、損害或者擅自拆除。

(責任編輯: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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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建住宅區需配建養老設施,與住宅項目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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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澎湃新聞從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獲悉,惠州市政府辦公室于近日印發《惠州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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