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住房公積金提取無須公證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2021-12-20 08:54:59

中國消費者報瀋陽訊(記者王文鬱)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解決群眾辦事“急難愁盼”問題,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遵循“應提盡提”原則,從12月1日起,向不能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時返還存儲資金,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式,打造方便職工辦事的“無證明”提取新模式。

據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紹,今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須經繼承公證的規定,可直接申請提取。提取申請人需提供的要件包括: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書》;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提取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經提取申請人確認的《承諾書》。

上述5項要件中的3項可以通過聯網核驗的,申請人可以免提供,包括: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書》;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提取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

李露萍表示,雖然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可免公證直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後應盡保管義務,不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公積金涉嫌犯罪的,相關線索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記者了解到,在住房、銀行、保險等領域,繼承已故親人遺産曾被要求先做公證,既要公證申請人是法定繼承人,又要公證所有法定繼承人對遺産的分割比例。繼承人除了要支付一筆金額大小不等的公證費,有時還因所有法定繼承人難於全部聯繫或無法認定繼承人已就分割份額達成一致導致無法出證,令繼承人陷入難於繼承遺産的困局。相關行業單位強制繼承人作公證後繼承遺産,雖可以消除因分割遺産可能引發的不確定糾紛,從而避免因繼承問題引發矛盾招致受到牽連,但強制公證卻加重了繼承人的經濟負擔、降低了群眾的辦事效率,甚至因難於出證導致發生繼承人無法獲取遺産的新矛盾。

遼寧省消協秘書長唐少博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説,不論是公積金還是房産、存款以及保險金等,作為遺産的,每個法定繼承人都是連帶債權人,都有法定權利獲取遺産。至於各法定繼承人之間如何分割遺産,是繼承人之間的事情,與登記房産、支付存款、支付保險金及履行其他債務的單位無關,這些行業單位不能強制要求繼承人進行遺産公證、遺産分割公證,遺産繼承人也只能向已取得遺産的繼承人主張權利而非相關部門。

唐少博認為,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遵循自願原則,完成公證需要付出金錢和時間成本,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沒有法律規定必須公證,各繼承人協商遺産分割比例也沒有法律規定必須進行公證,有很多途徑可以證明繼承人的合法性。《民法典》中有遺産處置相關規定,即便繼承人之間出現糾紛也有多種途徑解決,在更廣泛領域取消遺産繼承強制公證有法律依據。

●記者手記

為免公證繼承再開一扇窗

瀋陽市取消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要公證的新政,如同為民生領域仍存在以公證為前提辦理遺産繼承的“密室”開啟了一扇窗,露出了一片天。辦事之窗敞開了,群眾憋悶的心裏透亮了。

解決好群眾辦事的“急難愁盼”問題,要打通堵點、疏通痛點、化解難點。俗語説,清官難斷家務事。受遺産分割份額以及繼承人身份確認等諸多因素影響,不排除遺産繼承可能引發糾紛,但絕非所有遺産繼承都將發生糾紛。強制公證後才能辦理遺産繼承的要求,是將所有繼承都歸入必將發生糾紛的預設,繼承人不僅要為公證付費,還要為排除可能根本不存在的糾紛隱患做出了斷。

在早些年的採訪中,記者遇到過母親繼承身亡女兒的遺産被要求提供女兒的單身證明、沒有私生子證明和未收養孩子證明的情況,也遇到過兒子想要繼承母親的遺産被要求做已故父母沒有私生子、其是獨生子證明的案例。雖然金融機構已對辦理繼承公證的相關要求做出部分調整,但對繼承人的不利影響可想而知。

沒有對比,就看不出進步。要為瀋陽公積金提取新政點讚。一是在法律層面對繼承申請人以外的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進行了解析,消除了繼承人的顧慮,為依法解決帶有普遍性的遺産繼承問題提供了有益借鑒;二是經過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讓資訊多流動、讓群眾少跑腿,需提供的5項要件通過聯網可以核驗的減少至2件,群眾辦事真是越來越方便了。

建議有關部門將為群眾所辦實事辦得更實、辦得更多、辦得更好,帶給群眾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責任編輯: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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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住房公積金提取無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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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解決群眾辦事“急難愁盼”問題,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遵循“應提盡提”原則,從12月1日起,向不能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時返還存儲資金,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式,打造方便職工辦事的“無證明”提取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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