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現“虛假房號”?河北邯鄲一項目被質疑造假

來源:新京報 2021-10-25 07:56:35

“樓棟只有22層,我們卻分到了22層以上的房子,也就是説當初簽的是沒有真實房源的空房號合同。”近日,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華煌二期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多位回遷居民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在簽訂回遷協議近十年後,日前終於等到了給鑰匙的通知,卻意外發現“虛假房號”等問題。

據部分回遷居民介紹,2012年前後,他們與項目開發商邯鄲市華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煌地産公司”)簽訂回遷協議約定,華煌地産公司以安置房和現金補償的方式解決相關回遷戶的安置問題。如今,仍未能收房的部分回遷戶卻發現,開發商所給的安置房竟然是“虛的”(即為“虛假房號”),“開發商這是明顯造假,現在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搬入新居的希望仍然渺茫。”

對此,10月19日,華煌地産公司相關負責人就此事回應記者時稱,“目前已經安排其他房源進行回遷安置,具體方案尚需進一步協商。”

亂象:

回遷安置房竟現“虛假房號”“一房兩戶”

“原本是全家人熱切期待的新房,臨近搬家卻發現安置房號竟然是虛的!”據華煌·芯城小區二期城市住宅(以下簡稱“華煌二期”)回遷戶李紳(化名)介紹,自己老房所在的位置處於邯鄲市叢臺區棚戶區內,需要拆遷,2012年1月,與華煌地産公司簽訂了《城市住宅房屋拆遷産權調換協議書》。

根據協議書約定,李紳坐落在叢臺區建新街的一套約67平方米房屋被佔用,華煌地産公司以華煌·芯城小區一套房子作為李紳的安置房,同時須支付李紳家約37萬元補償款。其中,李紳家的安置房位於8號樓30層,面積約130平方米。同時,該項目過渡期限為36個月,李紳選擇自行過渡的安置方式,過渡期自2012年1月16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止。

日前,李紳接到回遷安置房給鑰匙的通知。臨近交房,令李紳全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他們發現,作為安置房的8號樓棟實際只有22層,也就是説22層以上的房號都是“虛號”。“經過回遷居民在微信群裏接龍核對房號後發現,不僅我們幾戶遇到了上述問題,另有很多家回遷居民都遇到了類似問題。目前大家在與開發商磋商的同時也向當地政府部門進行反映,但至今無果。”李紳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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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紳和開發商簽訂的《城市住宅房屋拆遷産權調換協議書》中約定,其回遷安置房位於樓棟30層。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除“虛假房號”外,還一些回遷居民反映,華煌二期回遷項目還存在“一房兩戶”的問題。“我家兩套回遷安置房都被開發商華煌房地産公司同時安置給了另外的回遷戶,出現了一房兩戶的現象。”華煌二期回遷居民王城(化名)如是説。

根據王城提供的《城市住宅房屋拆遷産權調換協議書》顯示,華煌地産公司需給王城住宅回遷房應安置的建築面積約96平方米,該安置房為符合國家品質規範和安全標準的回遷房屋,總共4套,分別位於7號樓9層、16層、20層、23層,合計建築面積約275平方米。而在2021年6月,王城發現,上述協議裏的7號樓20層的這套房子同時被作為另一家拆遷戶的回遷安置房,同時,7號樓16層的房子也與其他拆遷戶的安置房為同一套房。

探因:

大幅超出政策規定補償標準,回遷房源嚴重不足

針對華煌二期項目所出現的上述問題,2021年8月,該項目回遷居民在邯鄲市人民政府官網下的邯鄲論壇欄目進行了反映,其表示,“在外漂泊了數年,終於在市政府、區政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下等到回遷給鑰匙的通知,結果卻出現了開發商單方不履行合同等情況,令其至今無家可歸。”

2021年9月,邯鄲市建設局在邯鄲市人民政府官網下的邯鄲論壇欄目回應稱,經與叢臺區住建局了解,開發企業在項目拆遷時,存在大幅超出政策規定補償標準,如按照原協議約定執行,回遷房源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回遷需求,開發企業對原協議中遠超拆遷應安置比例部分進行了調整。

對於“虛假房號”産生的原因,當地一位知情人士還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自認為能將相關樓棟都建成33層的樓高,但是隨著政策法規的執行越發嚴格,開發商只能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將相關樓棟建成22層樓高。所以,就導致了22層以上的回遷戶簽的都是沒有真實房源的空房號合同。”

對此,華煌地産公司一位王姓負責人並未否認,但他表示,“相關居民可以持協議與該開發公司進行協商補償。”

而按照邯鄲市建設局的上述回復,華煌二期項目之所以出現回遷房源不足,主要是由於開發商在項目拆遷時大幅超出政策規定補償標準。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根據回遷居民王城提供的《城市住宅房屋拆遷産權調換協議書》顯示,華煌地産公司因建設需要,需拆除王城使用的房屋,整個拆遷範圍內住戶或商戶大部分都已簽訂協議並拆遷,只有少部分未簽訂拆遷協議,由於遲遲未拆,造成華煌地産公司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王城與華煌公司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協定。王城自願選擇該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中提供的産權調換獎勵優惠條件,並選擇産權調換回遷安置方式。

由此來看,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主任夏廣域律師表示,按照當時拆遷相關規定,拆遷人可以與被拆遷人協商簽訂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説可以在雙方公平自願基礎上超出當時拆遷方案給予補償,因為當時拆遷不是完全公共利益,拆遷人也是可以獲利的。

區建設局:

保證“虛假房號”涉及居民按時回遷

對於此次事件的解決方案,邯鄲市叢臺區建設局于2021年6月在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回復稱,對於華煌二期項目8號樓22層以上涉及的回遷房,街道(即項目屬地街道辦事處)已經與華煌開發商進行了多次商討,並已經達成相關政策,保證60多戶回遷居民全部按時回遷,過渡費待回遷時一併付清,但該回復中並未明確回遷的具體時間。

不過,包括李紳、王城在內的多位回遷安置居民表示,目前還未接到具體解決方案。

為此,10月19日,記者又聯繫到了邯鄲市叢臺區建設局多個科室,最終,該局一名喬姓負責人回應稱,“了解此事具體情況需與該項目屬地的和平街道辦事處聯繫,由和平街道辦負責處理解決。”

隨後,記者又聯繫到了邯鄲市叢臺區和平街道辦事處,一名申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件事已經交由專門負責人去處理了,我們不能知道具體進展,也不能亂説。”當記者問及此事該由哪位負責人處理時,這位工作人員稱,“此事需要諮詢該項目所在的建新社區。”10月22日,建新社區張姓書記就此事回復新京報記者時表示,需要與開發企業進一步溝通之後再作回應。

進展:

開發商稱已安排其他房源,但仍需協商

為了解事件處理的具體進展,連日來,新京報記者又以上述回遷安置戶親友之名多次試圖與華煌地産公司方面取得聯繫。10月19日,該公司一名王姓回復記者時稱,“針對上述8號樓22層以上回遷安置的居民,現在又安排了其他房源,同時也有其他回遷樓棟的居民需要重新調整合同,最終還得這些居民與我公司進一步協商解決。”

10月22日,該王姓負責人進一步向記者表示,“我們會按標準補償,回遷安置居民拿著當初的協議去公司算賬就行了。”但該負責人並未説明具體的補償標準。

對於此次事件,夏廣域律師指出,從目前情況來看,叢臺區華煌二期棚戶區被拆人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是有效的,在該事件中,拆遷安置中出現了“虛假房號”等問題,應當由拆遷人(即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被拆遷戶可以提出訴訟予以解決。同時,當地主管拆遷安置部門也應該積極主動介入,監管拆遷人履行協議及賠償問題,而不是讓回遷戶權益受損。

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收到上述相關部門及公司的進一步回應,對此,新京報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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