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6月23日電 (記者 吳鵬泉)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網23日發佈的《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援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
根據《實施意見》,江西全省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佔比逐步達到10%以上計提。2021-2025年,各設區市每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不得低於4.5%、5.5%、7%、8.5%、10%(含省級統籌部分),“十四五”期內比例高於上述目標的設區市,必須保持比例穩定。
江西還賦予縣級政府合理使用資金自主權,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由市、縣(區)政府安排使用。“十四五”期間,江西省政府將繼續從土地出讓收入中統籌2%的資金,在全省範圍內調劑,重點支援鄉村振興重點縣、糧食主産縣、財力薄弱縣(市、區)鄉村振興,注重脫貧縣與其他縣(市、區)在資金投入上的平衡。
素有“江南糧倉”之稱的江西是農業大省,係中國重要的農産品生産基地和供應基地,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從未間斷輸出商品糧的兩個省份之一。
《實施意見》提出,江西各地計提的土地出讓收入重點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精神文明建設等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
江西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還把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提高用於農業農村比例情況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對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開展約談。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截留、擠佔、挪用應繳國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虛增土地出讓成本、違規使用農業農村投入資金等行為,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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