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1)

來源:新華社 2020-06-01 19:02:47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具有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試驗最高水準開放政策的獨特優勢。支援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黨中央著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戰略決策。當今世界正在經歷新一輪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抬頭,經濟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風和回頭浪。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是推進高水準開放,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場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迫切需要;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品質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選擇;是支援經濟全球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動。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建設高水準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對標國際高水準經貿規則,解放思想、大膽創新,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建立與高水準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

(二)基本原則

——借鑒國際經驗。堅持高起點謀劃、高標準建設,主動適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充分學習借鑒國際自由貿易港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增強區域輻射帶動作用,打造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前沿地帶。

——體現中國特色。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正確方向。充分發揮全國上下一盤棋和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和創造性,集聚全球優質生産要素,著力在推動制度創新、培育增長動能、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為實現國家戰略目標提供堅實支撐。加強與東南亞國家交流合作,促進與粵港澳大灣區聯動發展。

——符合海南定位。緊緊圍繞國家賦予海南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的戰略定位,充分發揮海南自然資源豐富、地理區位獨特以及背靠超大規模國內市場和腹地經濟等優勢,搶抓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重要機遇,聚焦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産業,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競爭新優勢。

——突出改革創新。強化改革創新意識,賦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權,支援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進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建立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更加靈活高效的法律法規、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下大力氣破除阻礙生産要素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推進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加快推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以高水準開放帶動改革全面深化。加強改革系統整合,注重協調推進,使各方面創新舉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創新的整體效益。

——堅持底線思維。堅持穩紮穩打、步步為營,統籌安排好開放節奏和進度,成熟一項推出一項,不急於求成、急功近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推行準入便利、依法過程監管的制度體系,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監管標準和規範制度。加強重大風險識別和系統性風險防範,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配套措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開展常態化評估工作,及時糾偏糾錯,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方向正確、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準,市場主體大幅增長,産業競爭力顯著提升,風險防控有力有效,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經濟發展品質和效益明顯改善。

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製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準過程監管為特徵的貿易投資規則基本構建,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嚴密,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

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準自由貿易港。

(四)實施範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

二、制度設計

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産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産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一)貿易自由便利。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1.“一線”放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一線”進(出)境環節強化安全準入(出)監管,加強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産品品質安全管控。在確保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義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清單,清單外貨物、物品自由進出,海關依法進行監管。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徵稅商品目錄,目錄外貨物進入自由貿易港免征進口關稅。以聯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不徵稅、不檢驗。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境的貨物、物品按出口管理。實行便捷高效的海關監管,建設高標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2.“二線”管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鼓勵類産業企業生産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行郵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規定進行監管,照章徵稅。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前往內地的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內地貨物經海南自由貿易港轉机再運往內地無需辦理報關手續,應在自由貿易港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裝卸,與其他海關監管貨物分開存放,並設立明顯標識。場所經營企業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向海關傳輸貨物進出場所等資訊。

3.島內自由。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及機構實施低干預、高效能的精準監管,實現自由貿易港內企業自由生産經營。由境外啟運,經海南自由貿易港換裝、分揀集拼,再運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轉机貨物,簡化辦理海關手續。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不設存儲期限,可自由選擇存放地點。實施“零關稅”的貨物,海關免於實施常規監管。

4.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服務貿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種壁壘,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實施與跨境服務貿易配套的資金支付與轉移制度。在告知、資格要求、技術標準、透明度、監管一致性等方面,進一步規範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內規制。

(二)投資自由便利。大幅放寬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強化産權保護,保障公平競爭,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5.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對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原則上取消許可和審批,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市場主體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備案受理機構從收到備案時起,即開始承擔審查責任。對外商投資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減少禁止和限制條款。

6.創新完善投資自由制度。實行以過程監管為重點的投資便利制度。建立以電子證照為主的設立便利,以“有事必應”、“無事不擾”為主的經營便利,以公告承諾和優化程式為主的登出便利,以盡職履責為主的破産便利等政策制度。

7.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確保各類所有制市場主體在要素獲取、標準制定、準入許可、經營運營、優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政府採購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加強和優化反壟斷執法,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8.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産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收私人和法人財産時被徵收財産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落實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加大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力度,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失信懲戒等機制。加強區塊鏈技術在智慧財産權交易、存證等方面應用,探索適合自由貿易港發展的新模式。(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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