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急需用款的舊改項目先行預撥100億元

來源:人民網 2020-04-23 15:51:29

人民網北京4月22日電(記者孫紅麗)上海市今日發佈《上海市擴大有效投資穩定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主要從推進重大項目開復工、擴大政府有效投資、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四個方面著手,涵蓋20條具體舉措。

《措施》提出,加快土地出讓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間,對急需用款的舊改項目先行預撥100億元資金;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産履約時間,消除疫情對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的影響;加快經營性用地出讓節奏……

另外,《措施》提到,要減輕房企入市成本壓力。2020年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首次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三個月內繳納。允許符合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延期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優化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價款繳付時間和方式要求。

以下為全文

上海市擴大有效投資穩定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各項決策部署,現提出上海市擴大有效投資、穩定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進重大項目開復工

(一)加快在建項目有序復工。對具備復工條件的項目做到應復盡復。做好人員和物資的儲備調配,市、區相關部門協助重大項目施工企業多渠道籌集防疫物資。加強市屬重點企業集團間、集團內部的物資協調。依託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協調跨省市、地區防疫物資、施工材料和機械設備調配。按月細化投資計劃,優化施工組織,逐步增加施工強度。(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各行業主管部門)

(二)加大新開工項目協調力度。對列入市、區兩級重大工程的計劃新開工項目和預備項目,統一開展立項、規劃、土地、環保、報建等跨前服務,穩定設計方案,加快前期工作,爭取儘早開工。(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做好重大項目儲備。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深化研究重大項目專項規劃、建設方案等,圍繞産業升級與科技創新、新一代資訊基礎設施、社會民生、生態文明、綜合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和能源供應等六大領域,制訂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清單(2020—2022年)。對部分帶動性強的功能性項目,安排市級建設財力6000萬元專項經費,推動預備項目轉為正式項目,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二、擴大政府有效投資

(四)加強政府財力資金保障。統籌調度市、區兩級財政預算,保障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提前下達2020年度第一批市級建設財力投資計劃150億元。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標準列支防疫專項措施費,因復工合理增加的各項成本納入項目總投資。加快制定機場聯絡線、軌道交通崇明線資金平衡方案。(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財政局)

(五)加快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加快完成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將發行收入儘快用於在建項目,形成實物工作量。做好新增政府專項債券的項目準備和爭取工作。(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加快土地出讓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間,對急需用款的舊改項目先行預撥100億元資金。加快啟動市、區聯手土地儲備項目和新一輪市、區聯合舊區改造項目。(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七)落實前期工作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重大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全面落實項目前期協調推進機制,優化審批流程。對市政線性工程建設項目,可採取分期(段)審批、分期(段)核發規劃土地許可。對涉及國家部委審批的事項,落實工作專班,加強工作對接。(責任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八)加強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全力支援重大項目建設用地計劃,做到應保盡保。提前向各區下達50%建設用地減量化指標,加大週轉指標暫借的支援力度。強化各區建設用地減量化指標對重大項目落地的保障,必要時,可採取“直供”方式,在農用地轉建設用地辦理環節直接使用區減量化指標落實項目用地。加大重大項目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在全市範圍內的統籌調劑力度。貫徹落實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要求,制訂徵地補償操作規程,確保徵地工作依法合規。(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九)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疫情防控期間,對採取定向掛牌出讓的地塊,取消現場交易環節,直接電子掛牌交易並確認競得。對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地塊,做好統籌安排,現場交易環節通過網路方式進行,並做好疫情防控。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産履約時間,消除疫情對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的影響。(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

(十)加快經營性用地出讓節奏。夯實土地供應計劃,適當增加年度土地供應量,按月動態細化。實施差別化土地交易管理,針對不同出讓方式,採取差別化入市管理,有序高效推進。(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十一)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存量工業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堅持公共交通導向發展模式和區域總量平衡,研究優化住宅和商辦地塊容積率,提升投資強度。支援利用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産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權利人、權利類型在5年過渡期內可暫不變更。穩步推動農民相對集中居住。(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

(十二)減輕房企入市成本壓力。2020年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首次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三個月內繳納。允許符合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延期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優化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價款繳付時間和方式要求。(責任部門: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稅務局)

(十三)降低製造業項目用地成本。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可參考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研發用地出讓起始價可參考本市研發用地基準地價。對企業以租賃方式(含先租後讓)從政府或國有企業取得的産業用地,免除疫情防控期間的土地租賃費用。保障重點轉型區域製造業用地規模。協調推進桃浦、南大、吳淞、吳涇、高橋等重點區域整體轉型,研究土地開發機制,降低項目落地成本。(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十四)提高存量土地投資強度。按照已劃定的産業區塊控制線,嚴格實施管理,確保製造業發展空間。創新土地利用機制,按照不同區域、不同産業差異化需求,精準實施混合用地出讓、容積率提升、標準廠房分割轉讓、綠化率區域統籌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各區政府)

(十五)加大對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籌資支援力度。本市戰略性新興産業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援重點領域發展,中長期低息貸款政策從積體電路擴大至人工智慧、生物醫藥領域。做好市、區兩級技改專項資金保障,增加資金規模,提高項目支援比例,實施無人工廠專項技改行動。(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各區政府)

四、不斷優化投資環境

(十六)壓細壓實年度招商引資任務。壓實各區、重點園區招商引資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區級投資促進部門隊伍建設,建立招商引資工作考核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市、區兩級領導聯繫重大招商項目制度,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虹橋商務區、長三角生態綠色發展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張江科學城、世博園區、國際旅遊度假區、長興島等重點區域引入優質項目,協調解決引進項目土地、能源、環境容量等保障要素和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問題,確保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早開工、早投産。(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經濟資訊化委、各區政府)

(十七)做好投資項目融資對接服務。按照房地産金融政策總體要求,加強動態監測,支援房地産企業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舊區改造的融資支援,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發展。用好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復工復産專項貸款,降低融資成本,減輕企業特殊時期財務負擔。支援向製造業企業發放中長期信貸産品。支援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於投資等相關領域。引導金融機構開闢綠色通道,提供財務顧問服務、設計融資方案,加大信貸投放。(責任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市經濟資訊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十八)推進“一網通辦”,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依託“一網通辦”平臺,對投資主體所屬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實現線上“一口管理”,各類材料數據實現線上“一口報送”。建設項目資訊主題庫,歸集工程建設項目各類批復的結構化數據、電子證照和電子文件。充分發揮“特斯拉”綜合效應,積極探索區域評估、標準地供地、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多審合一”“多證合一”等審批創新。(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大數據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九)規範評估評審仲介服務。實行仲介服務清單制管理、標準化管理、分類別管理,最大程度清理一批、整合一批、精簡一批。對社會投資低風險産業類項目,取消建設單位委託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品質事中事後檢查。探索逐步縮小施工圖審查範圍,實施施工圖設計品質告知承諾制,嚴格落實工程勘察設計品質終身責任制。對保留的仲介服務,逐一編制服務指南,強化信用資訊管理,健全監督考核。(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仲介服務管理部門)

(二十)優化市政配套工程建設和服務。加強紅線外市政配套建設管理,鼓勵具有資質的市政配套建設和運維主體參與競爭。開展企業反壟斷合規指引,加強反壟斷執法。規範工程配套收費管理,增加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資訊透明度,提升服務品質,縮短市政配套接入工期。研究合理規範的市政配套收費體制機制。(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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