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2月27日,福建福州市12宗地塊集中出讓,其中晉安區2宗、鼓樓區2宗、臺江區2宗,倉山區6宗。總面積1071.54畝,起拍總價約162.76億元。最終,首開地産以29.59億元競得宗地2020-08號,樓面地價10280元/平。
地塊編號2020-08號,地塊位於倉山區螺洲城峰路南側,軌道交通4號線螺洲車輛段出讓地塊,土地面積19.19萬平,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出讓年限為住宅七十年、商業四十年,容積率1.0以上,1.5以下(蓋上開發地塊停車庫建築面積不計容,其中商業商務建築面積不少於9000平方米,不超過15000平方米),建築密度小于等於30%,綠化率大於等於35%,起始價29.59億元。
據土地出讓文件顯示,宗地2020-08號在繳清全部地價款後,可先行辦理落地開發部分土地交地手續,並可辦理不動産權登記;宗地須配建限價商品房4萬平方米(可相對集中佈局于地塊中部南北向公共通道東側區域),按照該地塊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的70%(以市政府最終確定的銷售價格為準)銷售,由市政府指定對象購買,具體戶型配比、建設及對接銷售要求,競得人與市房管局對接。
如最終確定的限價商品房銷售價格超過該項目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的70%,則競得人應按兩者之間的差價補交土地出讓金。該地塊場段蓋板已動工建設,蓋上建築的樓棟位置、結構構件(墻、柱)位置、上蓋荷載均已確定,並與蓋下柱網相連,相應的蓋下柱網及基礎已確定。競得人須滿足軌道交通設施結構、附屬建構築物、設備等布設于相應地塊內的要求,且不得更改上蓋方案確定的樓棟位置、功能分佈、荷載標準及豎向結構構件位置,地塊上蓋開發方案需無條件服從軌道交通功能需求(含蓋下特殊消防設計對蓋上的功能佈置需求)。為保障地鐵場段建設安全有序推進,競得人需在地塊總平、單體方案及管綜方案報送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前,將上述審批材料先行報送福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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