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後“整頓”食具費】今早,一個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近日,河北石家莊,幾名大學生在餐廳吃飯時遇食具收費1元,於是將4套食具全打包帶走。當事人小張表示,結賬的時候詢問店員食具可以帶走嗎,店員説可以帶走,於是大家都打包回去了,既然食具付了錢就要帶走,一塊錢都不白花。
網友熱議:
食具費、餐位費、紙巾費
剛坐下來什麼都沒幹就花了十幾塊
有網友對大學生的做法提出質疑:“收費有問題,帶走就更不合理了。”也有網友指出,問過服務員,對方説可以帶走,那就沒問題。
不少網友都有同感,食具費、紙巾費、小料費、茶水費、服務費……收費的項目實在太多了!
有網友提出,這個本來就是商家應該提供的服務,收費不合理,“而且有的餐廳收了錢也沒見多乾淨……”。
食具費,該不該花?
怎麼認定店家在宰客忽悠人呢?
消毒食具被塑膠膜緊緊包裹著,你拿出筷子戳或用手摳,“砰”一聲,飯還沒吃,1元、2元就沒了。很多人外出就餐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點餐時沒人告知食具要另收費,結賬時才發現,錢雖不多,但心裏總是別彆扭扭的。
怎麼認定店家在宰客忽悠人呢?有兩個要點。
第一,店家是否把收費食具作為唯一的選擇。我國很多地方的相關法規都明確規定,
餐廳在提供收費食具的同時,也要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免費消毒食具。
一句話,收費的可以有,免費的也應該有。
第二,店家在提供食具時,是否主動、明確告訴了你收費標準。沒有盡到提醒、告知義務,顧客有權拒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食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託清洗消毒食具、飲具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食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在餐飲場所就餐時,消費者有選擇免費食具的權利,商家有義務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具,不得強制消費者使用付費消毒食具。在未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商家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使用付費消毒食具並收取食具費的,消費者可以拒付,或者在付款後保留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對食具收費,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