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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全方位支援個體工商戶發展 進一步拉動經濟和就業增長
來源:中國網2022-11-02 1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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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是中國民營經濟的一種重要形態。近年來,國家為鼓勵、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出臺了系列政策和條例,包括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但是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援性法規仍顯不足。近日,國務院發佈《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並於11月1日施行。這是繼《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個體工商戶條例》之後,再次針對個體工商戶發展出臺的條例,明確了國家全方位支援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態度。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個體工商戶越來越成為吸納就業和增加經濟活力、改善民生的重要經濟形式,已從改革開放初期的不足1萬戶發展到當前的超過1.1億戶。新條例肯定了個體工商戶在中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其中提到“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個體經濟吸納就業近3億,達到全國就業人口的近40%。

研究顯示,當面臨政策衝擊、國際衝擊帶來經濟波動時,個體工商戶數量反而會增長,個體經濟形式已成為就業的蓄水池。特別是在數字經濟時代,線上經營使創業簡化,微商、直播等個體就業形態增長迅速。個體工商戶的發展便利了人民生活,增加了經濟産出,豐富了産品種類,促進了市場競爭,提高了經濟活力,是創業的重要初始形態。部分個體工商戶規模做大後轉為企業,進一步拉動經濟和就業增長。

三次個體工商戶條例變動的最明顯特點,是國家對待個體工商戶的態度經歷了從“管理”到“支援”和“服務”的轉變。舊條例強調登記和監管,管理色彩較重,新條例強調了支援和服務。習近平總書記反覆提及“兩個毫不動搖”,旗幟鮮明地支援非公經濟發展。“雙創”戰略實施以來,國家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優化政府服務,簡化行政流程,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了良好環境。

新條例以全面支援和服務為手段,以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為目的。第十一條在原來修訂刪除登記費用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記服務”,並在第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自願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這改變了原有先登出再重新登記的規定,為個體工商戶轉讓和轉型提供了便利。

新條例大幅增加了各項支援和服務內容。第八條增加了稅費支援、創業扶持、金融服務等政策支援內容。第十六條到二十二條新增了市場準入、政府幫扶、場所支援、資金支援、財稅、金融、社保支援方面的規定,全面明確政府各部門責任。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風險,新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紓困幫扶措施”。

針對近年來普遍存在的賬款拖欠問題,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不得通過強制個體工商戶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拖欠賬款”。

針對最新的數字經濟環境,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入駐條件、服務規則、收費標準等方面,為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援,不得利用服務協議、平臺規則、數據演算法、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個體工商戶進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這是為了約束壟斷性平臺對線上個體商家的利益侵奪,符合前期出臺的反壟斷法修正部分。

針對個體工商戶可能存在問題的懲罰,新條例刪除了原有對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制條目,並在第三十五條弱化了原有各種情形懲罰規定,保留了原則性條目。針對一些靈活用工單位通過將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形式規避僱主責任的情況,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

在當前個體工商戶快速發展和疫情衝擊及新技術普及的背景下,個體工商戶新條例的出臺可以説恰逢其時。第一,其以法律條文形式明確國家對個體工商戶支援的態度,這也是對之前支援中小企業法律的進一步補充,完善了法律體系;第二,新條例釋放出鼓勵、支援、服務個體工商戶發展的信號,能有效提振市場信心。在當前個體工商戶佔市場主體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鼓勵個體工商戶高品質發展是促進市場復蘇和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強心劑。

孫文凱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中小企業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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