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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監管制度更加嚴密健全
來源:中國網2022-10-22 15: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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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10月21日,黨的二十大新聞中心舉行第五場記者招待會。生態環境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翟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

翟青介紹説,生態文明寫入了黨章和憲法,覆蓋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污染防治以及長江、濕地保護等領域的25部生態環境相關法律得到制修訂,中央出臺《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兩個非常重要的文件,建立了一系列創新性制度,生態文明“四梁八柱”性質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特點:

監管制度更加嚴密健全。十年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保護紅線、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河湖長制、林長制、排污許可、環境品質監測事權上收、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碳排放權交易、新污染物治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設置管理等一系列重大制度不斷建立健全,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責任體系實現歷史性突破。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清單、“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生態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環境監測“誰考核誰監測,誰出數誰負責”、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等責任制度不斷完善,已經基本上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責任體系,責任之嚴明前所未有。

機構職能進一步整合優化。在國家層面,組建了生態環境部,整合了分散在各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實現了生態環境保護“五個打通”,即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裏、陸地和海洋、城市和農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時實現了“四個統一”,即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和統一督察問責。在地方層面,機構改革也取得了積極進展。(法治日報 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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