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十一”將戴最嚴“緊箍咒”
發佈時間: 2015-09-29 14:21:05 |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 購買攻略
藍帽子是標誌
保健産品之所以受到人們的追捧,也多與其保健功能有關。但鋻於目前市場中存在的不規範現象,在購買保健食品時,還是應該認準一些標誌,其中,“藍帽子”標誌和産品功能宣稱是比較明顯的兩個方面。 所謂“藍帽子”,是國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標誌,相關資訊可以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中國保健協會網站上查詢。
一方面,消費者應該打消保健食品治療某些疾病的念頭,理性看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確有功效,一方面需要長期服用,可以提高人體免疫力。等患病以後再補充保健食品,就已經晚了。”徐華鋒提醒,另外,儘量選擇正規渠道,有針對性地購買。
明確保健食品不是藥不能治病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説明書相一致。第七十九條也規定,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並不具備治療和預防疾病的功效,保健食品的功效在於提高人體免疫力,降低疾病發生的風險。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時可以借鑒。
補腦防病就別信了
保健食品的功能宣稱是明確的,有些産品聲稱的功能並未在已經獲得審批的功能範疇之內,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張大超就曾建議,一些打著“補腦”及類似宣傳語的飲料等,容易被消費者誤認為是保健食品,沒有拿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管理文號,就都不能稱作保健食品,也就不能宣稱具有保健功能,依然只是普通食品。
跨境電商購買要格外注意
徐華鋒提醒,除了以上的注意事項,跨境電商渠道購買已經成為人們消費保健食品的一個主要渠道,但這種渠道購買“海淘”産品也要謹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産品。
“保健品在跨境電商的銷售中也佔據了很大份額,但巨大的份額中,幾乎沒有多少産品獲得了國內相應部門的審批,目前還沒有相應部門的監管。”徐華鋒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