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十一”將戴最嚴“緊箍咒”
發佈時間: 2015-09-29 14:21:05 |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劉振海
今年9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新《廣告法》對虛假廣告、極限用語、童星代言、明星試用等廣告內容做了史上最嚴格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新《廣告法》中明文規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允許代言”。
而即將到來的國慶節,同樣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也將正式實施。從具體條例來看,新法對於保健食品的規定亦有重要變化。保健食品將實行審批與備案制並行,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行業亟待規範已是不爭的事實。
新《食品安全法》無疑也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百姓購買保健食品被騙的新聞並不少見,審批制與備案制雙軌並行,審批重點也將逐漸從事前審批逐步轉移到事中與事後,尤其是備案制的實行,更高效、有力的監管才能形成規範的市場。
新《廣告法》實施即將滿月,新《食品安全法》也將於下月正式實施,兩部同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法律相繼出臺並實施。由於獨有的功效,保健食品一直受到百姓追捧。與此同時,功能宣稱不明、並未取得保健食品資格認證的産品也在打擦邊球,宣稱各種保健功效。
另外,在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涉及保健食品的規定有十三條之多,涵蓋範圍也包括審批、原料、生産及銷售等環節。新法實施在即,加之已經實施即將滿月的新《廣告法》,保健食品行業將面臨怎樣的機遇和挑戰?
即將於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涉及保健食品行業的規定共有十三條,涉及保健食品審批、功能宣稱、原料等諸多內容,明確了保健食品審批將實行審批與備案並行的雙軌制,並對保健食品功能聲稱、使用原料範疇有了明確規定。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新《食品安全法》的更新條款更適合國內市場實際發展,旨在加強對保健食品市場的管理,利於整肅行業內的非法生産、經營及宣傳等亂象,更有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引導理性消費。
與實施即將滿月的《廣告法》一道,保健食品行業的“緊箍咒”更緊了。此次新《食品安全法》的幾條重點新規在於,保健食品生産將實行註冊審批與備案制度並行的雙軌制度,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産品配方、生産工藝、標簽、説明書以及表明産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另外,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及聲稱功能目錄也將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
更新條款中,有“收緊”部分,尤其是對於保健食品功能宣稱及標簽;另一方面,保健食品生産實行審批與備案雙軌並行,某些産品可以實行備案後進入市場,將産品審批重點由事前逐步向事後轉移,在一定程度上縮短了審批時限。新法中的諸多規定,都可能影響保健食品市場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