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産婦之死追問醫患癥結
發佈時間: 2014-08-26 10:57:16 | 來源: 廣州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傳播
“情節反轉”拷問新聞理性
湖南省湘潭縣 “産婦死亡”事件一波三折,尤其是輿論的微妙變化導致“情節反轉”,堪稱新聞傳播學上的又一范例,給了新聞從業人員不小的思考價值。
醫患衝突,是和平時期社會衝突較為頻繁、激烈的領域之一。從新聞傳播角度,它是一座“新聞富礦”,每當新聞出街,總能吸引公眾眼球,刺激社會神經。醫患衝突發生之後,往往雙方都想佔據輿論的“有利地形”,引導或者控制新聞媒體,通過輿論向對方傳導壓力,實現自身權益最大化。作為披露事件、介入紛爭的記者,應該秉持何種態度,才能確保諸多價值之間的平衡,考驗著新聞記者的職業素質與職業倫理。
最初披露湘潭“産婦死亡”的報道,雖然記者沒有明顯站隊,直指醫護人員失職,但從“滿口鮮血”、“醫護失蹤”等等具有強烈暗示性、偏向性、衝擊性的字眼,彰顯報道的傾向性。由於記者“不在場”,通過患者之口還原事故現場沒有問題,但是,一面之詞有問題,有損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客觀性與中立原則。換言之,是新聞工具理性(追求新聞時效性或社會轟動效應),傷害了新聞的價值理性。工具理性至上,有可能是職業素養欠缺—先入為主,主觀臆斷,也可能是新聞倫理走偏—不管報道扎不紮實,為搶獨家新聞,先出街再説。
從過往新聞實踐看,對醫患衝突的報道,記者容易受到定勢思維或公眾情緒影響,認為醫院是強勢一方,是輿論監督的對象,而患者是弱勢一方,值得同情。因此,在醫患衝突報道中,記者的屁股一下子就坐到了患者一邊,醫院無論怎麼做都不對。弱者應該受到更多保護或照顧,大體上沒有錯,新聞報道也適用,但是在醫患關係中,濫用這一原則後果嚴重。同時,發達的自媒體也在一定程度上給原本脆弱的醫患關係添堵。一有醫患糾紛,大量的微網志、微信朋友圈便紛紛轉發,擺出一副義憤填膺、堅決聲討的架勢。不管真實情況如何,先轉了再説,造成謠言滿天飛。這種選擇性站隊,無疑加劇了醫患之間的不信任。
湘潭“産婦死亡”事件“情節反轉”同時吐露出輿論生態與公共理論的一些微妙變化。首先是輿論渠道的多元化,尤其是新媒體,給公眾提供了大量的資訊,幫助公眾重新認識事件、重新審視結論。其中“羊水栓塞”的介紹,就給公眾上了一堂醫學課,其意義已超越個體事件。其次,公共理性逐漸成熟。勒龐在《烏合之眾》一書中形容公眾是一堆容易被點燃的“稻草”。確實,處於資訊不對稱狀態下的公眾情緒容易受到誘導、蠱惑,“稻草”容易被星星之火點燃,導致公共不理性。“産婦死亡”事件“情節反轉”,昭示公眾開始成熟起來,能夠從蕪雜的資訊中進行甄別、汲取、改變。
社會在變,輿論生態在變,媒體也要適時而變,應勢而為,再也不能抱殘守缺,用老眼光看新問題。
保險
完善第三方
協調機制
在醫患矛盾近乎白熱化的當下,愈發凸顯第三方協調機制的重要性。正是基於對“中立”方的信賴,和對歐美成功經驗的借鑒,已經有不少地方嘗試“醫調委(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機制。如果此次糾紛,能有第三方協調機構的及時介入,應該不會鬧到如此境地。
客觀而言,醫調委在協調醫患矛盾方面也的確發揮了“正能量”。今年前五個月,廣東醫調委解決糾紛1400多件,佔全省通過人民調解醫患糾紛案件的90%。
醫調委的公信力來自公平性,公平性來自專業性。雖然目前各地醫調委的模式有區別(有的是半官方、有的是純社會組織),但是有共同的特點。一者,協調能力強。不管是醫院、醫療衛生管理部門、患者,都能“説上話”;二者,專業性可靠。多數組織設有專業的醫學和法律學專家庫,由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的醫學、法學等專職調解人員組成。在個別地方(如遼寧撫順),通過機制配套,賦予了調解協議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協議有效,一方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總體上看,各地醫調委仍處於試點階段,還面臨一些諸如政策、資金、人力方面的困境。幾年來,中央注意到相關問題,相繼出臺了許多支援醫調委的文件和政策,需要各地下工夫解決。
除醫調委之外,各地都在探索預防、處理醫療糾紛的法規制度,以此完善第三方協調機制。5月1日起,我國首個以省為單位的地方性醫療糾紛處理法規《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施行。這一專門針對醫療糾紛預防處理的法規,明確了醫院、患者、公安等各方職責,更具可操作性。與此同時,天津、江西新餘等多地還通過醫院購買醫療責任險的方式化解醫患矛盾。醫生沒有過錯,但患者出現意外,這樣的醫療糾紛均由保險公司理賠。這樣的話就充分彌補了醫療意外損害賠償機制的不足和缺陷,盡可能出現意外之後糾紛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