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責險能否成醫患護身符
發佈時間: 2014-08-06 07:56:26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險”上功夫
那麼,如何完善醫療責任險以滿足各方訴求,從而使其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意見》除了強制醫療機構參保外,還要求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作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之一,並科學合理厘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增強醫療責任保險産品吸引力和適應性。此外,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醫療責任保險的支援,允許醫療機構投保醫療責任保險費用可在其醫療支出中列支。
中日友好醫院醫患關係辦公室主任曾慶和積水潭醫院醫患關係辦公室袁江帆、陳偉則建議,醫療責任保險可以借鑒“交強險”模式,由國務院制定《醫療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同時修訂《執業醫師法》,加入醫療責任強制保險內容,相互配合,要求執業醫師必須參加醫療責任強制保險。同時,計算出科學合理的執業風險系數,實現保險費用差異化。傳統高風險手術科室的風險系數應較非手術科室高;神經外科、心臟外科、骨科等高風險手術科室風險系數應較普通外科、耳鼻喉科等低風險手術科室高,從而實現保險費率與執業風險系數對等。
謝啟麟指出,強制推廣醫療責任險是該有的,但這只能是開始,後面的路還很長,要做的工作也極多。尤其是醫療體制改革在不斷深入,醫療行業的狀況和需求也在變化,這就要求醫療責任險不斷創新,而一些基礎性工作也必不可少。中國醫師協會正在建設全國醫療風險數據庫,為風險評級、責任認定提供技術支撐。
不過,他仍強調,一“險”安天下是做不到,人們不要誇大醫療責任險的效用,以為有了保險,什麼事兒都可以推給保險公司,醫患變得你好我好,這是不大可能的。“醫療責任險只是解決了第三方支付的問題,醫患關係的改善還需要建立信任機制、改變‘社會生態環境’,這些都不是一種保險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