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責險能否成醫患護身符
發佈時間: 2014-08-06 07:56:26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不諧之因
據了解,醫院對醫療責任險不滿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保障範圍不夠,這體現在條款約定的“各種不賠”上;二,賠償上限過低,最多20萬,還限制個數,這導致醫院有“保虧了”的感覺;三,轉嫁風險不力,糾紛出來,患者還是找醫院“鬧”,保險公司只是事後介入。這最後一項尤其令醫院心灰意冷。
“醫院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的目的除了期望轉嫁經濟賠償風險之外,主要是希望將大量處理醫療糾紛的事務性工作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使醫院從無止境的醫療糾紛中擺脫出來。但是目前的醫療責任保險還不能達到這種目的。”謝啟麟説。
這種説法得到了醫院的證實。一位不願具名的院長表示,讓醫院最頭疼的不是錢的事兒,而是如何保持正常的醫療秩序,因為這種秩序常常被糾紛所毀壞,如果交一份錢就能不面對患者,醫院肯定求之不得。“可是,醫療責任險並不能起到這種隔離作用,出了事兒,患者還是要到醫院裏來,還得醫院衝在前面去擺平,那我要你保險公司幹嗎呢?”這和國外的模式迥異。
何況,醫療責任險保費不菲,甚至比醫院自己處理還費錢,這更把醫療責任險推到“冷宮”去了。北京某三甲醫院2012年保險費190萬元,已賠付只有60余萬元。國家衛計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説,在衛計委專項調研中,“有些醫療機構表示自己醫院糾紛少,一年賠不了多少錢,與其花大價錢來買保險,不如自己花錢賠。”
不過,保險公司也有自己的苦。同濟醫院管理研究所所長王華表示,當前,指望保險公司全面介入醫療糾紛也是不現實的。因為醫方、患者和保險公司對於糾紛的解決沒有一個共識。出了事,醫方希望走程式,投訴也好,上訴也好,都可以;可是患者不願意,熬不起時間、精力,對是否能得到公正的結果也無信心。這使得賠償工作無據可依。
一位保險公司的人員則稱,雖則醫療責任險已有20多年曆史,但是保險公司對其開發卻很有限。這種有限既表現在保險公司對醫療風險始終搞不清上,也表現在保險公司根本無從約束醫生行為上。“搞不清則心裏沒底,沒底則不敢放手。無法約束醫生行為,風險管控就談不上。也就是説,保險公司根本無法預期它到底需要賠多少錢。”他説,在醫療責任險盛行的國家,保險公司有能力對風險進行量化,比如對臨床醫生的勝任能力進行評估,因此也有勇氣把它做大,中國眼下則做不到。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醫療責任保險業務涉及醫療、法律、保險等多個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保險公司缺乏相關經驗及複合型人才的積累。在這種情況下,醫療責任險作為一種産品必然程式複雜、面目可憎。
醫、保兩方尚且不和諧,指望其能保障醫患和睦,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