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責險能否成醫患護身符
發佈時間: 2014-08-06 07:56:26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近日,國家衛計委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賦予醫療責任險構建和諧醫患的重大使命,且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險的比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應當達到90%以上。
業界有人懷疑,在很多地方,醫療責任險已經成為擺設。如今的強制擴容是否會帶來不同?在醫患矛盾如此深重的情形下,它能成為醫患的護身符麼?
中國醫師協會副秘書長謝啟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醫療責任險是未來發展的方向,需要擴容。不過,它不是萬靈丹,很難從根本上改善醫患關係。何況,醫療責任險本身還有很多功課要做。
強制擴容
醫療責任險並非新鮮事,多年前廣西就開始試點。此後,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多有仿傚。在各地實踐基礎上,2007年,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發出《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
眾所週知,醫療是一項高風險的活動,需要制度安排來分散風險,醫療責任險應運而生。國際經驗表明,此險的確能成為醫患利益的保障之一。
據悉,當前,各地分擔醫療責任風險機制有三種形式:一,醫療責任保險,即由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醫療損害責任事件,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二,建立醫療風險互助金;三,針對風險高的手術等治療方式,部分地區、醫院積極探索醫療意外險,由患者購買。其中,以醫療責任險為主、為重。
可是,歷多年的發展,醫療責任險仍然未能長大。有數據顯示,僅有3萬餘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覆蓋率不足10%。有的地方10年都未賣出去一份兒。其作用、功能難以彰顯。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坦承,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面臨著困難。不但醫療機構對其不感冒,保險公司也熱情不高。於是,這場戀愛無論多美都沒法談下去了。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稱,醫療責任保險為解決醫療責任的賠償問題開闢了第三條渠道,“有利於分散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經濟風險和職業風險。有利於當事雙方形成合理依據,確保受損一方按照調解結果獲得賠償。還有利於保險機構拓展業務,履行保險機構的社會責任。”她認為是緩解醫療糾紛的“組合拳”之一。
既然如此,借鑒歐美經驗,採取強制措施,當是順勢之選。
今年1月,在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即提出,2014年要推進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醫院或醫生必須購買,以加大對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
時近年中,《意見》出臺。它更明確地要求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統一組織、推動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實現“應保盡保”,而且這種“應保盡保”是有時間限制的,即在明年底以前。國家衛計委還告誡各醫療結構增強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眼光要放長遠,不能只算小賬,要算大賬”。
對於醫院來説,選擇題現在變成了必答題。可是,問題仍然存在:醫方有轉嫁風險的需求,而保險公司以此為飯碗,那麼,為什麼雙方會不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