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近日發佈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的通知。通知指出,準則是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的基本規範。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為國家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使命。
通知指出,長期以來,廣大研究生導師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國家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個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品質把關不嚴、師德失范等問題。制定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劃定基本底線,是進一步完善導師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建設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的重要舉措。
《準則》要求,堅持正確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把關學位論文品質,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係。
《準則》指出,研究生導師在參與招生宣傳、命題閱卷、復試錄取等工作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公平公正,科學選才。認真完成研究生考試命題、復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研究生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準。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準則》強調,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在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方面,《準則》要求,秉持科學精神,堅持嚴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和科研誠信;以身作則,強化研究生學術規範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準則》強調,加強培養過程管理,按照培養方案和時間節點要求,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等工作;嚴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品質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品質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此外,《準則》指出,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援,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人文關懷,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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