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我省生態環境部門推行“三項制度”工作規範
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近日,記者從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廳出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指出,要有效提高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規範》就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稱“三項制度”)工作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這對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具有基礎性、整體性、突破性作用,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規範》所稱行政執法公示,是指通過一定載體和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本廳的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依據、程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資訊,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監督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按照《規範》要求,行政執法處室應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通過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公開行政執法資訊。按照規定採取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反映公開的行政執法資訊存在問題或提出建議的,經調查核實後,對確認有誤的及時依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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