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3日從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獲悉,《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實施部分市級管理許可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6月1日正式對外發佈並開始施行。
據了解,為切實加快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發展,海口市政府根據決定依法將11個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的42項有關管理許可權授權給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開展獨立審批,賦予海口江東新區更大的自主發展權,加快新區建設步伐。
《決定》顯示,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的市級管理許可權中,由海口市住建局原先負責的最多,總計達11項,佔這批市級管理許可權的26%。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技術審查、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審核、民用建築人防工程報廢、拆除的審批等。
同時,根據《決定》,由海口市發改委原來負責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外商投資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等6項管理事項,全部交由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承接。
值得注意的是,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還承接了由海口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的環境影響報告表許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特殊時段施工作業許可等管理事項。此外,由海口市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的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核發也由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承接。
據介紹,《決定》適用於海口江東新區範圍。授權實施的市級管理許可權事項,原實施機關將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做到放管結合;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將週密組織,落實責任,建立有效的承接機制,做到規範有序,確保嚴格依法行使職權。
《決定》強調,在海口江東新區範圍內,《決定》實施前已下放給海口市美蘭區政府實施的市級管理許可權事項,統一由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負責實施,美蘭區人民政府不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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