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在海南發展大局中貢獻十分突出。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方面,海南檢察機關如何立足職能,發揮好作用?
近年來,海南檢察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檢相關部署,牢固樹立“改革創新、勇創一流”“寬嚴相濟”“公正高效”“少捕慎訴少監禁”等理念,依法保護支援民營企業發展,著力打造檢察工作服務民營經濟的“升級版”。
做到“三個窮盡”
切實把民營企業的事當作“自家事”
近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檢察院辦理了蔡某涉嫌銷售假藥案。檢察機關認為,蔡某經營的4家藥房提供了25個就業崗位,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逮捕蔡某,可能導致藥房倒閉、員工失業,考慮到犯罪情節輕微,無逮捕必要性,因而最終未批准逮捕蔡某,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這是檢察機關依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個縮影。“在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工作中,檢察機關做到‘三個窮盡’,即窮盡法律的程式、窮盡檢察官的職責、窮盡檢察官的感情,堅持客觀公正高效的原則,立足法律監督職責為民營企業服務。”省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強調,檢察機關護航民營企業發展是服務海南深化改革開放的必然之舉。
海南檢察系統堅持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高度,來推進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2018年12月,省檢察院出臺《海南省檢察機關關於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16條措施》,對照最高檢關於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的11個執法司法標準,辦準辦好每一件涉民營企業案件。
2019年9月4日,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服務保障“兩個確保”百日大行動二十條措施》,明確提出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具體措施:全省檢察機關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今後凡是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只要是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及群眾利益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判處緩刑和非監禁刑的,依法提出適用緩刑和非監禁刑的量刑建議;對於權屬明確的涉民營企業合法財産,依法及時返還;在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
這一項項措施,是海南檢察系統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的實招;是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新招;是立足檢察職能,加強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力度的妙招。
打造服務平臺
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加精準的法律服務
如何為民營企業帶來更加精準的法律服務?省檢察院抓住制度創新這個核心,打造一系列服務平臺和載體,搭建起服務民營企業的檢察“直通車”。
派駐重大項目檢察工作站,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
2019年,54個工作站全面了解掌握重大項目建設需要幫助解決的涉法問題和困難169項;及時依法督促重大項目建設單位妥善處理轄區群眾的合理訴求213件;精準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697次,提出切實可行的檢察意見建議43條。派駐重大項目檢察工作站被列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案例。
檢察工作站,“住”進了各市縣(區)工商聯——
23個工作站共到工商聯走訪、座談開展問卷調查437次,精準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511次,接受工商聯移送線索48件,會同工商聯開展民營企業法制培訓和宣傳70次,聯合工商聯開展調研31次。
旅遊巡迴檢察工作站,成為旅遊景區的新名片——
2019年春節、勞動節、國慶黃金週期間,6個工作站共安排值班幹警68人,向景區服務欄投放和遊客發放旅遊檢察宣傳資料3000余份,接待、服務遊客700余人次,提供法律諮詢136次,聯合食藥監、工商等部門開展旅遊執法21次,督促文體、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涉旅案件7件。
此外,省檢察院還在全省檢察機關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網路平臺,建立集法律諮詢和信訪一體的“服務民營企業”網上通道。此舉實現了集中受理民營企業的控告、申訴、舉報,為民營企業尋求法律諮詢、司法救濟等提供了專門渠道。
優化營商環境
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
“在辦案中要樹立‘刑罰謙抑’理念,對於通過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處理的案件,就不要動用刑事法律手段,少用甚至不用刑罰,力求支出最小的司法資源,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省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指出。
加強對涉非公經濟案件的法律監督。省檢察院在全省部署開展為期9個月的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目前正處於監督糾正階段;
貫徹“少捕慎訴少監禁”理念,嚴格審查批准逮捕的必要性;
依法妥善處理各類涉産權案件,嚴格掌握起訴的標準,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
依法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活動,重點加大對強攬工程、欺行霸市、操控企業等黑惡勢力犯罪的懲治力度,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掃清“障礙”;
優化司法服務。建立涉企案件情況通報制度,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案件過程中,在不違反司法辦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及時向企業通報案件進展情況,緩解企業所急、回應企業所盼;
……
各級經濟犯罪檢察部門切實提升司法理念,依法、審慎、穩妥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有力推動了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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