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貿區三法院聯手 探索搭建“環大灣區司法服務圈” 共用區域司法資源

來源:南沙區融媒體中心

時間:2020-01-08

作者:林丹賢

編輯:吳採娜

12月24日,廣州南沙自貿區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區法院、珠海橫琴新區法院聯合簽署了《關於中國香港籍、中國澳門籍共用特邀調解員的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關於中國香港籍、中國澳門籍特邀調解員資源共用和調解互認工作協議》《關於構建跨域立案、跨域調解、跨域庭審和共用司法資源等訴訟服務機制的協議》三份協議,並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就全面開展落實訴訟服務與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互助協作,推進三家自貿區法院司法資源共用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交流。三份協議的簽署,有利於加快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推動訴訟服務事項跨區域遠端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有效解決異地訴訟難等問題。

《規程》規定,對於三家法院各自聘任的港澳籍特邀調解員,在徵得其本人同意後,由三家法院匯總建立港澳籍特邀調解員共用名冊。該名冊中的港澳籍特邀調解員均被認可為三家法院的特邀調解員。此舉將強化廣東三個自貿區法院之間的溝通、交流、協作,探索自貿區法院協調協同發展新模式,助力提升區域社會治理一體化水準。

依據《規程》,共用名冊中的港澳籍特邀調解員,可根據糾紛各方當事人的選擇或協議法院多元調解中心的指定,主持進行訴前委派調解和訴中委託調解,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港澳籍特邀調解員主持所達成的調解協議,經協議法院審查後,出具相關的法律文書。

根據《關於構建跨域立案、跨域調解、跨域庭審和共用司法資源等訴訟服務機制的協議》,三家自貿區法院可通過內部協作機制,為當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跨域調解、跨域庭審、跨域送達、跨域閱卷等跨域司法服務。

除此之外,三家法院還將建立共用專家諮詢委員名冊、推行法律文書面簽互助、實行卷宗查閱互助、送達互助、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互助、進行遠端視頻調解、作證、聽證、開庭互助等。

此次三家廣東自貿區法院聯合簽署三份司法資源共用協議,探索搭建“環大灣區司法服務圈”,就推動訴訟服務與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互助協作和資源共用開展深度合作,既是貫徹黨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司法交流協作的決策部署必然要求,也是落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推進大灣區法院司法共用通知要求的切實行動。此舉將大力提升南沙、前海和橫琴三地司法資源的供給與應用能效,助力自貿區法院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和共商、共建、共用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