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的監督、支援和協同作用,強化林草領域執法司法銜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在首個全國生態日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林草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推動形成依法懲治違法行為、保護髮展林草資源的法治合力,提升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
《意見》從持續強化協作意識,合力守護林草資源;發揮檢察公益訴訟作用,提升林草治理水準;嚴格依法履職盡責,協同推動案件辦理;建立健全協作機制,不斷豐富協作形式四個方面對林草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的協作提出要求。
《意見》強調,保護和發展林草資源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國家生態安全,事關美麗中國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建設,必須用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密的法治為林草工作提供堅強保障。建立健全林草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加強檢察機關與林草部門良性互動,協同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以法治護航林草資源保護髮展,對提升林草治理水準和監管能力,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全面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加大對林草工作的支援力度,對林草領域存在的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對涉及多部門監管職責的案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督促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協同推進林草資源保護治理。
《意見》強調,各級林草部門要重視和發揮檢察公益訴訟作用,支援檢察機關開展工作,合力提升案件辦理質效,確保全面履職盡責。要正確把握檢察公益訴訟的價值功能,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協作,將檢察公益訴訟作為依法履職盡責、維護執法威信的強大後盾,認真配合行政公益訴訟監督,積極爭取民事公益訴訟支援。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和林草部門要在現有合作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交流渠道和方式,建立經常性、多樣化的協作機制。要深化資訊共用,定期相互通報涉林草領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決定、執法司法辦案情況等工作資訊;強化辦案件協作,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的銜接工作,推動辦理重大破壞林草資源案件;加強調研督導,對林草資源保護管理中存在的系統性、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對策建議;共同推進業務建設,做好聯合宣傳。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林草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現將《關於建立健全林草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3年8月15日
關於建立健全林草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的監督、支援和協同作用,強化林草領域執法司法銜接,形成依法懲治違法行為、保護髮展林草資源的法治合力,推動提升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加快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現就建立健全林草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強化協作意識,合力守護林草資源
保護和發展林草資源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國家生態安全,事關美麗中國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建設,必須用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密的法治為林草工作提供堅強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護領域的生動實踐和原創性成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通過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民事責任,是以法治方式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建立健全林草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加強檢察機關與林草部門良性互動,協同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以法治護航林草資源保護髮展,對提升林草治理水準和監管能力,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有重要意義。
各級檢察機關和林草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協作意識,強化協同治理,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提升法律監督效果,增強依法行政水準。聚焦林草重點領域侵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加強執法司法協作配合,推動形成林草資源保護治理新局面。
二、發揮檢察公益訴訟作用,提升林草治理水準
林草部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以及各類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各級檢察機關要全面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加大對林草工作的支援力度,對林草領域存在的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法律監督。
(一)嚴格依法辦案。要找準林草領域損害公益的突出問題,對確實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怠于履行職責的案件,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對訴前檢察建議解決不了的問題,依法提起公益訴訟。要立足憲法法律賦權,恪守職能邊界。在辦理案件時尊重林草行政執法的特點和規律,不干預林草部門正常的行政執法活動,支援林草執法監管,共同維護林草領域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全面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作用,運用立案、訴前磋商、檢察建議、聽證等方式督促林草部門履行職責。對涉及多部門監管職責的案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督促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協同推進林草資源保護治理。對林草部門充分履行監管職責但公益損害狀態仍然存在的案件,檢察機關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督促違法行為人及時修復受損林草資源。對生態功能無法修復或者短期內難以修復的情形,可通過異地修復、認購碳匯、勞務代償等形式修復。
(三)切實提升辦案質效。檢察公益訴訟案件以具有可訴性為原則,從符合法定領域、主體適格、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存在違法行為等方面進行立案審查。對進入訴前程式的案件,檢察機關可與林草部門就法定職責、整改方案、修復效果加強溝通,充分聽取林草部門的意見建議。對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應當重點審查行政機關是否充分、及時、有效採取法定監管措施。
三、嚴格依法履職盡責,協同推動案件辦理
各級林草部門要重視和發揮檢察公益訴訟作用,支援檢察機關開展工作,合力提升案件辦理質效,確保全面履職盡責。
(一)正確把握檢察公益訴訟的價值功能。在促進林草事業發展、保護生態資源方面,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目標一致。要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協作,主動接受監督,認真聽取建議,積極尋求幫助,將檢察公益訴訟作為依法履職盡責、維護執法威信的強大後盾。要善於借助檢察力量贏得地方政府支援,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化解林草執法工作難題。
(二)認真配合行政公益訴訟監督。一是重視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主動就履職情況和工作難點與檢察機關進行磋商,爭取達成共識,協同推動問題解決。對於檢察機關指出確屬履職不到位或者不作為的,要嚴格依法履職,積極整改到位,確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二是對於因客觀原因導致林草資源難以及時全面修復,或者林草部門依法盡職後受損狀態仍然持續等情形,如違法佔用林地、草地或濕地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等,林草部門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仍然難以拆除的,要及時説明情況。林草部門和檢察機關對於是否全面履職難以達成共識的,可以通過上一級林草部門向上一級檢察機關説明情況。三是對於進入訴訟程式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認真做好應訴準備工作,積極應訴答辯,對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在訴訟的同時,要持續推動問題整改,力爭實質性解決問題。
(三)積極爭取民事公益訴訟支援。對於行政執法協調處理難度大,執法後受損林草資源難以有效修復或者不足以彌補生態資源損失等情況,提起生態損害賠償訴訟存在困難的,可提前對接檢察機關,及時移送有關案件線索或案件,尋求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檢察民事公益訴訟。雙方協作過程中,在林草生態修復、野生動植物救護標準、方式和時限等專業領域事項,主動向檢察機關提供工作意見和專業支援,合力確保各類林草資源及時、有效、高品質保護修復。
四、建立健全協作機制,不斷豐富協作形式
各級檢察機關和林草部門要在現有合作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交流渠道和方式,建立經常性、多樣化的協作機制。
(一)深化資訊共用。一是林草部門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以案件線索移送函的形式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對移送的線索要建立臺賬,及時辦理並適時向林草部門反饋。二是定期相互通報涉林草領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決定、執法司法辦案情況等工作資訊。涉及重大案件和突發輿情的,應在第一時間互通情況,共同研究制定處置辦法。通報內容應嚴格落實保密規定及有關要求。三是各級檢察機關和林草部門應明確專門聯絡機構和具體聯絡人員,並根據實際情況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二)強化辦案協作。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的銜接工作,推動辦理重大破壞林草資源案件。一是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林草部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式後,可申請檢察機關支援。檢察機關可通過提供法律諮詢、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援起訴意見書、協助調查取證、派員出席法庭等方式予以支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未達成一致且林草部門提起訴訟確有困難的,經溝通協商,可將案件線索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公益訴訟立案條件的,依法予以立案。二是對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立案後,認為由林草部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式更為適宜的,經溝通協商,可將案件線索移送林草部門並依法予以支援。
(三)加強調研督導。一是雙方可視工作需要,對林草資源保護管理中存在的系統性、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對策建議,並收集各地可複製的經驗做法,共同轉化為制度成果。二是省級以上檢察機關和林草部門對上級交辦、轉辦、督辦的重大涉林草案件,以及松材線蟲病疫情防控、古樹名木保護等涉及面廣、跨行政區劃、當地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媒體高度關注的違法犯罪行為多發領域,可以實行聯合督辦,推動刑事處罰、行政執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案件協同辦理,督促地方落實責任,強化問題整改,依法打擊涉林草違法違規行為。
(四)推進業務建設。一是省級以上檢察機關與林草部門可視情互派業務骨幹交流鍛鍊,提升雙方業務素質能力。檢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林草部門業務骨幹為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涉林草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工作。二是雙方可針對林草資源保護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聯合組織業務培訓。對本系統舉辦的相關業務培訓,可邀請對方工作人員參加或者參與授課。三是檢察機關、林草部門與教育科研機構探索共建研究基地,在科研力量、學術交流、人才培養等方面通力合作,積極開展林草生態公益法治理論研究。
(五)做好聯合宣傳。雙方應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站、移動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直播平臺等新媒體廣泛宣傳協作成效和案件辦理進展。積極利用世界濕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乾旱日、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植樹節、全國生態日等重要節點,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典型案例、開展法治宣講和庭審觀摩,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輿論環境和氛圍,引導公眾關心、支援和參與林草資源保護工作。
各地檢察機關和林草部門可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深化協作內容,在協作中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意見與建議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和國家林草局辦公室。
(原標題:最高檢、國家林草局在首個全國生態日印發《意見》凝聚保護髮展林草資源法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