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不斷強化生態保護工作,先後出臺《東烏旗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東烏旗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多項制度,不斷完善草原、水域、林地等生態資源的各類底冊10部57份,形成生態資源底賬動態補充機制。
東烏珠穆沁旗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投入4540萬元,完成旗內兩家供熱企業脫硫工藝改造和線上監控平臺。結合棚戶區改造和燃煤鍋爐淘汰工程,累計拆除徵收房屋3241戶,取締燃煤鍋爐20台,減少原煤散燒量1.3萬噸以上。投入110萬元建成空氣自動監測站,為加油站和臨街露天燒烤安裝凈化裝置。建立完善“河湖長制”巡察、巡護機制,全旗15條河流和21個湖泊巡察工作實現常態化。加大推進城鎮污水治理,完成企業污水排放、中水回用,以及城區污水、雨水管網等4個水環境治理項目,污水準均負荷率達到60%以上。實施高耗水企業節水工程,採選企業廢水迴圈利用率達到95%以上。投入1100余萬元,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1620畝。
與此同時,穩步推進草原確權登記,38個嘎查完成確權工作。積極推行“三權分置”改革,建立完善旗、蘇木鎮、嘎查三級草牧場流轉服務平臺,817戶338.82萬畝草場依法流轉。進一步推動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常態化,整合基層草原生態保護綜合執法隊,配備無人機等巡護技術裝備,實現生態保護“全天候”監管,對40戶超載牧戶停發補獎資金。全面落實草原生態補獎政策,發放獎補資金1.29億元。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産權制度,完善績效管理和考核機制,積極解決好原林場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繳工作。
(來源:錫林郭勒日報、作者: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