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為五畜之首,蒙古人對賽馬很重視。牧民平時發現好馬,就進行調教,不是那達慕也進行賽馬,賽馬又分為快馬、走馬和顛馬。快馬,八歲以上的賽程60里;八歲以下的40~50里;走馬,賽程30里。旗級那達慕的冠軍馬,授予“駿馬”稱號,佩戴纓子和彩帶。快馬比賽,多由兒童們進行,賽馬時,有若干騎馬裁判參加,一二三等馬分別授旗做記號。
賽馬和騎馬是中國蒙古民族的優良傳統,素有“馬上民族”的美稱。
據文獻記載,蒙古賽馬已有近2000年的歷史了。《後漢書?南匈奴列傳》中記載:“匈奴俗,歲有三龍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因會諸部,議國事,走馬及駱駝為樂。”到了元代,由於蒙古公貴族的推崇,馬上運動和兵役制結合起來,並成為當時的一種制度,大型集會時無不將賽馬作為活動內容。到了清代,賽馬更為盛行。據《清稗類鈔?技勇類》記載,蒙古族人“不論男女孩老幼,未有不能騎馬者,其男女孩童自五歲即能騎馬,馳驅于野”。
蒙古族的體育娛樂大會謂之那達慕,參加賽馬者自願報名,不受年齡性別限制,少則幾十人,多則數百人,是人們最喜愛的活動之一。賽馬比賽距離不等,由過去的20、30、40公里逐漸縮短為3000米、5000米、10000米等短程賽,比賽時為減輕馬的負荷量,大都不備馬鞍,參賽者不穿靴襪,只著華麗的彩衣,頭束飄帶,路馬揚鞭,奮力爭先,煞是威風、壯觀。
參賽的馬匹不分品種,分組抽籤,分道比賽,按時間多少錄取名次。比賽中,參加者只準一人一馬,沒有特殊情況不準換馬,比賽分直線跑道和圓場跑道進行,不準用馬鞭帛打他人的馬匹;若運動員中途落馬,允許開工繼續比賽。規則要求起跑後100米內不準在裏圈跑,過100米壓過10米後方可時裏圈。否則為犯規。勝利者、取得名次的馬匹,在那達慕大會上集中在主席臺前依次排好,由優秀的民族歌手高聲朗誦“賽馬詩”。
讚馬詩的內容豐富多彩,如描述馬匹的雄駿,介紹騎手的事跡,形容比賽的特點,宣告比賽的名次等,獲得第一名十分惹人注目,在其馬頭上、馬身上撒奶酒或鮮奶以示慶賀。 (攝影:中國網草原頻道特約攝影師 許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