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為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政府主體責任,結合環境治理攻堅行動,根據新《環境保護法》和《關於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東烏珠穆沁旗將積極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對環境保護網格化進行強力監管該旗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品質、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形成“旗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蘇木鎮組織實施、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範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品質,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具體監管中,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由環保部門牽頭,在轄區內各蘇木、鎮(場)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該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以達到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的目的。並以旗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以蘇木鎮行政區域建立二級網格,以嘎查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三級網格,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各級網格豎向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部門)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同時,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定期對有關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三級網格體系正常運作,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宋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