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獨具特色的草原文化如何創新,是關係到我區打造文化繁榮風景線能否落到實處的大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獨具特色的基本文化形態是草原文化,是世代生息在草原地區的各民族共同創造的一種與草原生態環境相適應的文化,包括草原人民的生産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風俗習慣、社會制度、思想觀念、宗教信仰、文學與藝術等,其中,多民族和平共處、和睦互助、和諧發展的價值觀是核心內容。
各種物質實證性的草原文化遺跡,各種文字和影像記載下來的草原文化現象,以及目前草原人民行為中傳承著的價值取向,都是草原文化的表現形式,都是認識傳統草原文化的重要渠道。我區118萬平方公里範圍內的歷史建築、出土文物,是直接、間接承載或見證過草原文化發展變化的實物;草原民族在生活方式、生産方式、學習方式、娛樂方式(民間藝術)、節慶禮俗中蘊含著的價值觀,又是研究草原文化不能忽略的重要領域;那些記載或者反映草原文化的歷史書籍、文學作品,甚至攝影、電影、電視等影像資料,也是認識草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因此,草原文化具有存在樣態的豐富性、社會歷史的記錄性、精神價值的承載性,也因其獨特性和豐富性而具有可利用的無限性。
當我們肯定“崇尚自然、恪守信義、踐行開放”是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時,探究其生成的根源就變得尤為重要。只有準確抓住事物生成的根源,才能合乎規律地有效推進草原文化的創新發展。其次要注重“融陳出新”。繼承傳統,融合創新。如在蒙古民族過春節(查幹薩日)的習俗中,有一系列與祭祀相關的活動,如祭敖包、祭蘇力德、祭祖先、祭火等,其中既有對英雄、對大自然、對生命的崇敬,也有對父親和母親的崇敬。這是對巍巍華夏作為禮儀之邦崇尚禮節、禮儀的獨具民族文化特色的提升。第三要強化“順勢開拓”精神。以新的視角、方法和態度,推進草原文化創新發展。緊跟時代步伐和不斷變化的國際國內形勢,主動適應各族人民不斷增長的文化需求。創新與繼承、方法與目的、主體與環境的“共情關係”,是草原文化創新的歷史基礎和現實保障。要充分開發、運用草原文化資源。在內蒙古大地,一切留有人類印記、承載人類文明、凸顯民族特色的可資用於文化産業的對象,都是民族文化資源。具備“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獨特性,既能給本文化圈的民眾提升幸福感,又對其他文化圈的民眾産生濃厚的吸引力、感染力、震撼力,是草原文化資源的獨特優越性,需要充分開發利用。
草原民族“崇尚自然”的價值觀形成了人與自然融為一體的大氣,“恪守信義”的做人原則又形成了坦坦蕩蕩的豪氣,“踐行開放”的精神理念則形成了海納百川的朝氣,這就是祖國北疆最具特色的“內蒙古精神”。這種精神應當走進課堂,走進社區,走進傳媒,走進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