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讀老年人意定監護 助力更多人老有所依

文章來源:央視網  發佈時間:2023-12-13 09:03:15 責任編輯:閆景真

央視網消息: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8億,其中有一部分沒有子女或者子女無法履行監護責任,當他們步入高齡或因失能、失智導致民事行為能力減弱的時候,將會遭遇就醫、照護以及去世後財産處理、殯葬等諸多的問題與麻煩,誰來監護自己的晚年生活成為他們最大的關切。

湯女士今年65歲,因為30多歲的女兒患有智力殘疾,無法履行監護責任,這幾年她一直為自己和女兒未來的監護問題擔憂,她把周圍的親戚都捋了一遍,發現找不到合適的人選。

跟湯女士相比,今年74歲的北京燕女士給自己找監護人的願望更為迫切,老伴幾年前去世後,她與唯一的女兒相依為命,因為擔心自己去世後,智力殘疾的女兒無法處理自己的財産,女兒生活更是無法保障,燕女士提前賣掉了自己唯一的房産,開始著急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燕女士告訴記者,經過慎重考慮,她口頭委託自己的侄女做意定監護人,侄女也答應今後會替她定期探望女兒,但是因為意定監護涉及燕女士本人的養老送終以及她女兒今後的托養等一系列問題,燕女士也擔心真正簽署意定監護協議的時候,侄女會打退堂鼓。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和北京市老齡協會日前公佈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事實無人監護、處於監護困境的老年人數量明顯上升,在被調查者中,有近80%的老年人擔心出現突發疾病或遇到意外情況時無人料理緊急醫療救治、身後事等相關事務。

意定監護:讓監護缺失的老人老有所依

意定監護,也就是根據老年人自己的意願選擇其他個人或組織作為自己的監護人。近年來,越來越多像湯女士和燕女士這樣子女沒有監護能力的老人或者沒有子女的老人,開始著手研究意定監護如何操作。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對於法定監護人缺失的情形,可以選擇公職監護人和意定監護。其中,公職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教授劉智慧:《民法典》已經確立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但是成年意定監護制度的切實落實還需要我們進一步給予明確的規範,比如説成年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以及他是否履行職責,那我們如何設定成年意定監護人的監督人,這些對於切實落實成年意定監護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記者觀察:有待完善的意定監護

專家指出,雖然我國現行《民法典》對於成年人意定監護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意定監護在具體執行中還存在很多困難,導致真正能達成意定監護的案例並不多。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老年人在尋找意定監護的時候,找不到合適的意定監護人是當下部分老年人監護領域的難點,由於意定監護大多涉及財産處理,一些個人和社會組織由於擔心由此引發的法律問題,不願意承擔意定監護的職責。

2020年,上海一名老人指定水果攤主作為自己的監護人,同時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在其過世後將價值約300萬元的房産贈予水果攤攤主。但是隨後,老人親屬以老人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為由,質疑意定監護協議的有效性。北京的燕女士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她雖然指定自己的侄女作為意定監護人,但是由於還沒有簽訂監護協議並公證,燕女士也擔心由此引發其他親屬之間的矛盾。

北京市朝陽區天睿智障人士康復服務中心主任楊世茹:意定監護這塊真的是比較複雜,從法律上來講,還是有什麼第一順序人,第二順序人,就是親屬這邊。但是當你家找不著合適親屬的時候,那你就要去找社會組織,什麼樣的社會組織能值得信任、能靠得住,如果有政府牽頭做這個社會組織,我們覺得可信度就更高。

兩年前,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啟動了老年人委託代理與監護服務試點,通過政府採購、委託、合作的方式組織社會服務機構與專業人員,為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意定監護需求提供組織保障,但是真正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只佔到極少數。

北京律維銀齡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趙越凡:作為社會組織,我們在北京開展的兩年實踐探索過程中發現,《民法典》規定了意定監護的法律的社會地位以及司法地位,但是卻沒有明確規定意定監護協議的內容,這就給我們社會組織帶來了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隱患和風險。

北京的湯女士雖然找到一些社會組織願意作為自己的意定監護人,但是由於意定監護人的職責涉及自己的財産處理、養老、就醫、殯葬以及孩子托養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落實涉及多個部門且程式複雜,導致意定監護協議至今無法達成。

專家提醒:選擇意定監護要簽訂正規協議

雖然意定監護相關的配套制度還有待完善,但是意定監護畢竟是很多老人的現實需求,專家提醒,為了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在選擇意定監護的時候一定要簽訂正規協議,並且最好設立監護監督人。

專家提醒,意定監護要遵循“最大程度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和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兩大基本原則,意定監護協議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生活照料、財産管理和使用、代理特定民事活動、醫療決定、必要的遺産規劃內容、必要的殯葬和遺體處置、應急處置、維權等。

北京老齡協會權益保護處處長尹政偉:老年人選意定監護人或組織,首先要考量的就是意定監護人或組織的監護能力和監護條件,例如他的經濟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就是要確定監護關係時,要簽訂規範的意定監護協議,協議的具體內容、要件、雙方的權責利關係都需要有專業的法律人士指導,來完成整個過程,保障它的合法性。

另外,專家建議,在意定監護中最好設立監護監督人,監護監督人可以是近親屬、朋友、律師等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過監護人制定履職報告、財産報告等方式,對監護人在資産保管、資金支付等進行監督。如果發現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義務,可以履行申請撤銷意定監護人、重新指定意定監護人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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