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以國家標準推動養老服務持續提質完善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佈時間:2023-11-06 09:22:11 責任編輯:閆景真

推進居家養老到府服務規範化建設,需要強化社會監督。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制定《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優先從服務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以及其他熱心公益的人士中選聘社會監督員,打造群眾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監督新機制。這樣的監督制度創新和探索,不僅能夠促進養老服務、執法行為更加規範,還能有效提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因此頗具現實意義和推廣價值。

近日,《居家養老到府服務基本規範》(GB/T 43153—2023)(簡稱《基本規範》)發佈實施。據介紹,這是我國針對居家養老到府服務的首個國家標準,將為居家養老到府服務內容、服務組織條件及相關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民政部要求各地認真做好《基本規範》宣貫實施,推動有效提高居家養老到府服務的精準度和精細化水準,不斷增強廣大老年人居家養老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國有兩億多老年人,其中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養老,龐大的老年群體對到府服務需求巨大。近年來,從事居家養老到府服務的各類機構發展迅速,但整體而言仍處於發展的起步階段,一些地方存在服務範圍邊界不清,服務資源整合力度不足,服務人員普遍缺乏系統化、專業化培訓,服務能力不強等失范問題。推進居家養老到府服務規範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和緊要之事。

立規矩,才會有“方圓”。發佈實施《基本規範》,明確服務內容、服務組織條件、服務流程、技術性要求等,有利於推動服務組織和服務人員對“標”守正、按章操作,提升居家養老到府服務品質。

推進居家養老到府服務規範化建設,是踐行標準的內在要求和必由路徑,各養老服務組織應堅持以標為綱、以準為領,細化完善規章制度,規範約束服務行為,同時深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獎懲機制,推動服務提質增效。要強化崗位“練兵”和業務技能培訓,努力將服務人員培養成為行家裏手,不折不扣地將國標提出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基本規範》要求服務組織應開展自我評價、服務對象評價和配合參與第三方評價,評價內容包括服務滿意度等。可想而知,倘若到府服務僅滿足於“達標”,止步于機械式完成任務,給服務對象留下不夠熱情甚至冷若冰霜、拒人千里的感受,勢必讓服務對象難言滿意。為此,服務組織要充分發揮教育和制度的作用,培養服務人員的同理心和共情能力,引導他們用心用情提供到府服務,以滿面春風的態度和專業規範的服務,贏得服務對象的由衷點讚。

推進居家養老到府服務規範化建設,離不開有力有效的監管。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應進一步提升日常檢查、整治能力,加大監管執行力度,抓早抓小、常抓不懈,倒逼服務組織守底線追高線,遵規守法誠信經營,不越雷池半步。

居家養老到府服務的好壞與否,服務對象心中自有一桿秤,他們最有發言權。職能部門不僅要重視服務對象的事後評價,還需健全完善群眾訴求表達及反映處置機制,鼓勵服務對象多提合理化建議,積極舉報違規行為,並且設身處地解決好他們的訴求。進而舉一反三,找準到府服務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由點及面,優化完善政策措施,實現未雨綢繆、未訴先辦。

推進居家養老到府服務規範化建設,還需強化社會監督。這方面,一些地方已作出了有益探索。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制定《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以進一步拓寬養老服務監督渠道,及時了解社會各界對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的意見建議。該辦法要求優先從服務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以及其他熱心公益的人士中選聘社會監督員,打造群眾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監督新機制。這樣的監督制度創新和探索,不僅能夠促進養老服務、執法行為更加規範,還能有效提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因此頗具現實意義和推廣價值。

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快,居家養老到府服務日益成為國家和社會關注的焦點。相關職能部門和服務機構應以執行《基本規範》為契機,針對具體服務內容制定實施相關配套制度標準,使有效的社會監督和與時俱進的監管手段形成合力,共同促進居家養老到府服務規範化水準不斷提高,推動“家門口養老”水準和品質持續提升,用真情托舉起萬千“夕陽紅”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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