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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懷化市洪江區法院審結涉企合規刑事案件
更新時間:2024-06-27 16:46:18    來源:中國網

近日,湖南懷化市洪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案件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該案件是懷化市首例法檢合辦涉企合規刑事案件。市檢察院、區紀工委、其他縣市區法院、檢察院等相關單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等50余名人員到現場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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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被告人楊某某、孫某某分別係某科技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2019年底至2022年8月,楊某某和孫某某以營利為目的,調製並銷售假冒某品牌潤滑油。經統計,該公司的假冒某品牌潤滑油銷售輻射懷化市區、周邊縣區,銷售金額達329萬餘元,該公司非法獲利19萬餘元。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涉案企業啟動合規整改,經過第三方組織考察驗收後,對涉案企業作出了不起訴決定。但是,檢察機關認為,兩被告人作為企業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自行調製並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某品牌潤滑油,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向洪江區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展開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合議庭對企業合規整改第三方監督評估報告等材料進行實質審查,並讓第三方監督評估小組專家到庭對企業合規整改過程進行説明,綜合判定涉案企業合規整改的有效性。被告人楊某某、孫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並在最後陳述時表示,通過企業合規整改,使企業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提升了管理者和員工法律素養,大大增強了企業抗風險能力,對企業未來的發展充滿信心,今後一定會以案為鑒、吸取教訓,合規守法經營。

最終,綜合考量二被告人在本案中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全額退繳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且積極參與並完成企業合規整改,洪江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因被告人孫某某為從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是推動“治罪”與“治理”並重,促進企業依法守規經營的重要制度創新,對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洪江區法院將繼續加強與檢察機關等部門的協作,共同推進企業合規改革,把“嚴管”和“厚愛”落到實處,努力做到“不能讓任何一個企業僅因涉案而垮掉”。同時,切實做好企業合規“後半篇文章”,對涉案企業進行回訪,並通過制發司法建議、送法進企業等各類方式,積極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發展,從源頭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司法力量。(富陽 宋彥立 高健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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