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交所對海航基礎(600515.SH)下發關於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資訊披露監管二次問詢函。上交所要求海航基礎補充披露關於39.5億募集資金解除受限後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等事項。
昨日,海航基礎披露關於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報告資訊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公告(以下簡稱“回函”)顯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海航基礎將募集資金賬戶的定期存款39.5億元列為受限貨幣資金,其中,存放在盛京銀行22.5億元、存放在長安銀行17億元。截止2020年2月底,上述資金分別完成永久補流和臨時補流,海航基礎稱上述資金已解除受限。截止回函披露日,上述資金已使用39.21億元,僅剩0.29億元。
回函還顯示,已使用資金中,歸還大額往來欠款金額共計19.99億元,收款方為海南福緣投資有限公司、海南福悅投資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資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福公司”),上述往來欠款係公司前期設立上述公司時未實繳的出資額,共同投資方為海南禧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禧越”)。
對此,上交所要求海航基礎結合四福公司的業務開展情況金、出資款繳納情況及其經營範圍,説明大額資金支付的合理性;説明海南禧越是否與公司存在潛在關聯關係,款項支付是否存在相關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
此外,上交所還要求海航基礎列示除上述投資外,剩餘投資相關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稱、與公司關聯關係、往來款項金額以及性質;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公函【2020】0905號
關於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資訊披露監管二次問詢函
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格式準則笫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則的要求,經對你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對我部監管工作函回復公告的事後審核,請你公司進一步補充披露下述資訊。
根據公司回函,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募集資金賬戶的定期存款39.5億元為受限資金,其中,存放在盛京銀行22.5億元、存放在長安銀行17億元。截止2020年2月底,上述資金分別永久補流和臨時補流,你公司稱上述資金已解除受限。截止回函披露日,上述資金已使用39.21億元,僅剩0.29億元。
一、根據回函,已使用資金中,歸還大額往來欠款金額共計19.99億元,收款方為海南福緣投資有限公司、海南福悅投資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資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福公司),上述往來欠款係公司前期設立上述公司時未實繳的出資額,共同投資方為海南禧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禧越)。
請公司:(1)結合四福公司的業務開展情況、海南禧越註冊資金、出資款繳納情況及其經營範圍,説明大額資金支付的合理性;(2)結合海南禧越的股權結構,説明海南禧越是否與公司存在潛在關聯關係,款項支付是否存在相關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3)説明上述投資是否履行相應的合規決策流程。
二、請公司列示除上述投資外,剩餘投資相關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稱、與公司關聯關係、往來款項金額以及性質;是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
請你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後立即披露,並於2020年8月5日之前,披露對本問詢函的回復。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