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公佈的關於對廣東勁勝智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10號)顯示,2019年1月7日,廣東勁勝智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勁勝智慧”,300083.SZ)披露《關於全資子公司股權融資及擔保事項的公告》,新疆榮耀創新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榮耀創投”)擬以2億元增資認繳子公司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4.4%股權。勁勝智慧、創世紀和榮耀創投分別於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2日簽署《關於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關於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二》(以下合稱“補充協議”),將榮耀創投對創世紀的認繳增資金額調整為5500萬元。簽署補充協議作為子公司股權融資事項的重要進展,對此勁勝智慧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5日才在《2019年年度報告》《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2020〕第238號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勁勝智慧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6條、第7.7條的規定。請勁勝智慧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2008年1月29日,勁勝智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商資批[2008]138號"文<商務部關於同意東莞勁勝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批准,由東莞勁勝塑膠製品有限公司整體改制設立。股東為(香港)勁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廣東銀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嘉眾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535號文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股票(A股)2500萬股,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為1億元,2010年5月18日勁勝智慧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並領取注號為"441900400063430"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017年7月,公司全稱由“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廣東勁勝智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勁勝智慧《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19年1月5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9年2月13日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通過創世紀股權融資、可轉債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創世紀引入金通安益、隆華匯投資、榮耀創投資、無錫金投惠村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作為投資人;其中,榮耀創投參與創世紀股權增資,認繳增資金額為2億元(之後,公司與榮耀創投簽署《補充協議》,將認繳增資金額調整為5500萬元)。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6條規定:本規則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重大資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7.7條規定:上市公司按照本規則 7.3 條或者 7.4 條規定履行首次披露義務後,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持續披露有關重大事件的進展情況:
(一)董事會、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決議的,應當及時披露決議情況;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應當及時披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主要內容;上述意向書、協議的內容或者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被解除、終止的,應當及時披露變更、被解除、終止的情況和原因;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獲得有關部門批准或者被否決的,應當及時披露批准或者否決情況;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逾期付款情形的,應當及時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關付款安排;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標的尚待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披露有關交付或者過戶事宜;超過約定的交付或者過戶期限三個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進展情況和預計完成的時間,並在此後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進展情況,直至完成交付或者過戶;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情況。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廣東勁勝智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10號
廣東勁勝智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全資子公司股權融資及擔保事項的公告》,新疆榮耀創新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榮耀創投”)擬以20000萬元增資認繳子公司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4.4%股權。你公司、創世紀和榮耀創投分別於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2日簽署《關於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關於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二》(以下合稱“補充協議”),將榮耀創投對創世紀的認繳增資金額調整為5500萬元。簽署補充協議作為子公司股權融資事項的重要進展,對此你公司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5日才在《2019年年度報告》《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2020〕第238號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6條、第7.7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