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決書將鹽湖股份(現簡稱:*ST鹽湖)旗下公司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科鋰業)程某在擔任藍科鋰業綜合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張某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二上訴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公之於眾。
刑事判決書顯示,主要犯罪事實有: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某負責藍科鋰業綜合部全面工作,期間,夥同時任後勤管理員的某,在明知食堂資金管理需經鹽湖集團財務監管的情況下,以隱瞞外部人員就餐收入,偽造財務賬目的方式,將食堂收入259591.5元人民幣截留,後又通過虛開票據增加支出的形式套取食堂伙食費人民幣133964元。共計截留、套取國有資産393555.5元。
對此,法院二審判決認為,上訴人程新莊在擔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資産控股子公司的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上訴人張貴城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二上訴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上訴人程新莊、張貴城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援。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的二審審查意見成立,予以支援。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
根據裁判文書網內容顯示,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屬於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藍科鋰業係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天眼查顯示,公司的股東資訊如下:
而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A股上市公司(證券簡稱:鹽湖股份。現簡稱:*ST鹽湖。股票代碼:000792)。鹽湖股份是我國鉀肥工業龍頭企業,頭頂“鉀肥之王”桂冠,一度是資本市場的寵兒,市值超千億元。資料顯示,成立於1997年的鹽湖股份,是一家老牌國企,主要從事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擁有中國最大的鉀肥生産基地。公司的主營業務主要由三大部分構成,氯化鉀和鹽湖資源,還有其他的業務包括水泥生産以及酒店業務等。而氯化鉀的開發、生産和銷售業務收入為公司的主營業務的核心部分。
4月14日,*ST鹽湖發佈業績快報,公司2019年1-12月實現營業收入197.53億元,同比增長10.41%,化學製品行業平均營業收入增長率為3.8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58.13億元,同比下降1229.21%。
對於業績變動的原因,公司稱主要虧損原因報告期公司被法院裁定進入破産程式,管理人根據經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財産管理及變價方案》推進重整進程,對公司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資産、在建工程、無形資産、存貨及所持對控股子公司鹽湖鎂業的全部股權、應收債權,所持對控股子公司海納化工的全部股權、應收債權(前述擬處置資産統稱“鹽湖股份資産包”)通過協議轉讓方式予以變現處置。目前公司管理人已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完成了鹽湖股份資産包的處置。因處置上述鹽湖股份資産包預計産生的損失對利潤的影響金額約417.35億元(具體影響金額以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報告》為準)。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