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大港股份原董事長朱林華日前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
此前,大港股份兩任董事長均涉受賄。除此次獲刑的原董事長朱林華,另一涉受賄罪的原董事長林子文,其妹夫已于去年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獲刑。
6月11日午間,記者致電大港股份證券部。關於朱林華獲刑一事,接電人員表示朱林華任公司董事長已是多年之前,對公司不會造成影響,而關於原董事長林子文妹夫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接電人員表示未聽説過。此外,關於大港股份經營狀況等,對方表示均已有所披露。
大港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6.9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8.9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7億元,上年同期為3363.1萬元。
大港股份原董事長朱林華受賄獲刑
6月11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就朱林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朱林華,案發前係鎮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局)副調研員,曾任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鎮江新區大港街道黨工委書記。被告人朱林華因涉嫌受賄罪于2017年12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1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鎮江市看守所。
就朱林華受賄事實,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林華在擔任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港股份公司)董事長、鎮江新區大港街道(以下簡稱大港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百匯基礎建設有限公司、鎮江市江泰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以及XXX、孫某甲等企業和個人在承接工程及結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于2009年至2014年期間,由其本人或通過親屬,先後43次非法收受上述企業負責人及個人所送現金合計人民幣941000元、購物卡面值合計人民幣60000元、美容卡充值人民幣10000元、人壽保險1份、路易威登牌拎包2隻、紅木床傢具2套、空氣凈化器1台、筆記型電腦1台、蟾蜍狀礦石工藝品1件,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244013元。
就濫用職權事實,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12月間,被告人朱林華利用擔任大港街道黨工委書記、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擅自違法決定並指使招商部門、轄區企業主等單位及個人弄虛作假,將大港街道所屬集體企業鎮江新區大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港投資管理公司)管理的資金人民幣195134590元匯至地下錢莊關聯企業購買外匯36571070美元,先匯入大港街道轄區的江蘇江威電氣有限公司、江蘇德順祥電氣有限公司、江蘇信德銅業有限公司、鎮江高鵬藥業有限公司等8家外資企業,以實現大港街道虛增外資股本金的目標,應付鎮江新區招商引資考核任務,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再由上述企業將虛假增資的美元結匯成人民幣192526784.8元返還大港投資管理公司。
上述虛增外資行為造成的損失人民幣2607805.2元,經被告人朱林華指使,由大港街道財政所以開具往來結算票據衝減大港投資管理公司債務的方式,轉歸大港街道財政承擔。
法院因而判決,被告人朱林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物路易威登牌拎包2隻、安利牌逸新空氣凈化器(型號101076CH)1台、蘋果牌筆記型電腦1台、蟾蜍狀礦石工藝品1件、贓款117.95萬元予以追繳。
朱林華此前任職的大港股份成立於2000年4月,由鎮江新區大港開發總公司等五家發起人共同發起設立,2006年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成為鎮江新區第一家上市公司。
朱林華自2009年6月起擔任大港股份的董事長,直至2011年5月離職。據大港股份其時公告,朱林華是由於工作變動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
大港股份此前披露的朱林華履歷顯示,其出生於1969年,歷任大港街辦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鎮江新區招商三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局長,在擔任大港股份董事長期間還兼任鎮江新區經濟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 鎮江港龍石化港務有限公司董事、鎮江遠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前任董事長及其妹夫均已因受賄被查、獲刑
而在朱林華之後接任大港股份董事長職務的林子文,則在2017年被查。
大港股份2017年3月公告顯示,董事會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長林子文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其因工作調動,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去大港股份董事長、董事、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及大港股份子公司、參股公司的所有職務。
據大港股份董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互動易”上的回復,林子文從大港股份離職後任銀山資本總經理。揚子晚報2017年3月31日報道稱,鎮江新區財政局黨委委員、鎮江銀山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子文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6月,鎮江市紀檢委通報稱,林子文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通報內容顯示,林子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組織審查前,多次轉移、藏匿非法收受的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隱瞞兼職取酬等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併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
經鎮江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林子文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大港股份董秘2017年6月回復投資者提問稱:“林子文已于2017年3月離開公司,其被查屬個人原因,對公司目前無影響,公司生産經營一切正常。”
在林子文被查一年後的2018年4月,其妹夫朱俊因利用林子文影響力受賄獲刑。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俊係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的妹夫,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期間,其利用林某的職務便利,通過林某向下屬公司打招呼等形式,幫助請託人承接工程,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以工程回扣款的名義,收受張某、姜某的賄賂共計60.21萬元。
法院據此判決,被告人朱俊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預繳);現暫扣于丹陽市人民檢察院的贓款人民幣六十萬二千一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大港股份業績下滑,高管陷代持糾紛
據大港股份官網介紹,其作為一家多元化經營型企業,已形成包括高科技新興産業、房地産開發、園區運營服務三大板塊的業務,擁有艾科半導體、新區固廢、大港置業等十余家子公司,總資産約70億元,年利稅總額超億元。
大港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6.9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8.9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7億元,上年同期為3363.1萬元。
大港股份稱,營業總收入同比增長主要原因係公司代建的公租房項目整體交付;至於凈利潤等虧損較大,大港股份表示主要原因包括全資子公司艾科半導體擴張産能未能有效釋放、業績虧損,房地産存量項目去化速度較慢、財務費用無法消化,計提了較大的資産減值損失。
大港股份副董事長王剛日前陷入一起股份糾紛案。
據5月24日大港股份《關於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公告》,其收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被告王剛未經原告同意,將由其代持的原告股份也設定了質押,違反了雙方簽署的《代持股協議書》;原告因而要求王剛支付幫助原告代持大港股份股票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合計為2807.6萬元。該案將於6月13日開庭。
據大港股份同日公告,因上述股份糾紛案,王剛所持大港股份合計3139.46萬股已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司法凍結。
目前王剛持有大港股份股票數量為5299.46萬股,佔大港股份總股本比例為9.13%;王剛持有的大港股份股份均處於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狀態。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