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25日,華儀電氣(600290,SH)主動公告曝光上市公司逾20億元財務危機後,短短半個月,危機進一步發酵:上市公司資金被強行劃轉、訴訟糾紛不斷、資産被查封凍結……此前,上市公司公告稱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將在一個月內解決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問題,如今凜冬已至,帶領華儀電氣登陸資本市場的陳道榮及華儀集團能否在剩餘半個月內解決這場危機?
12月10日,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日,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請凍結的銀行賬戶共計26個,累計被凍結賬戶內金額為5297.65萬元。近日,華儀電氣通過查詢公司及子公司資産狀態,獲悉公司及子公司合計被查封房産及土地共12項;被凍結股權共1項,係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儀風能)持有的華時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時能源)5.972%的股權。
為盤活資産,華儀電氣開始瘦身戰略,12月10日,公司公告稱,全資子公司擬轉讓旗下的兩個募投項目的部分股權。華儀電氣在二級市場股價也一路下行,11月25日至12月10日收盤,華儀電氣區間跌幅為23.88%。
訴訟、查封、凍結不斷
自古就是“福無雙至,禍不單行”。自11月25日華儀電氣自曝財務危機後,多米諾骨牌效應蔓延,最先反應的是二級市場,11月25日當天,華儀電氣封跌停板,報收于3.43元/股。
11月28日,上市公司公告,稱累計涉案金額達6.50億元,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累計被凍結金額4571.69萬元。
12月3日公告顯示,因子公司華儀科技及其子公司涉及為浙江伊賽科技有限公司違規擔保,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將華儀科技的4.37億元存款強制劃轉。
華儀電氣12月4日公告,因上市公司部分涉訴的違規擔保及擔保預計、部分公司合同糾紛,上市公司在銀行賬戶中的35.69萬元被凍結。同時,截至12月3日,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請凍結的銀行賬戶共計26個,累計被凍結賬戶內金額為5297.65萬元。
12月7日,噩耗再次傳來,華儀電氣涉訴金額又進一步增加,新增訴訟金額合計為1.63億元及利息、罰息、複利、訴訟費用。
12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通過查詢公司及子公司資産狀態,獲悉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合計被查封房産及土地共12項,截至2019年9月30日賬面價值合計3.66億元。此外,還有被凍結的股權共1項,係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持有的華時能源5.972%的股權,截至2019年9月30日賬面價值為5371.19萬元。
擬轉讓兩項目股權盤活資産
因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問題引發的雪球正在越滾越大。在11月25日上市公司披露財務危機時,華儀電氣控股股東給出了一個解決此事的期限——一個月。如今只剩下15天的時間了。
對於違規擔保逾期涉訴的事項,上市公司曾主張相關違規擔保對公司不發生效力,但是公司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需經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傚法律文書確定。而隨著後續涉訴案件的不斷增多,上市公司的銀行賬戶資金、相關資産被查封、凍結,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正在持續。
儘管華儀電氣稱,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生産經營造成實質影響,公司生産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公司將委託律師處理上述因訴訟引起的資産查封、凍結事宜,儘快解除查封、凍結,減少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不過為了進一步整合公司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盤活資産,華儀電氣開始了瘦身戰略。12月10日,上市公司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華時能源擬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黑龍江梨樹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梨樹風電)70%股權、雞西新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雞西新源)70%股權轉讓給豐遠綠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遠能源)和濟南潤和創投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中梨樹風電70%股權的轉讓價格為2.98億元,雞西新源70%股權的轉讓價格為2.61億元。
同時,由於梨樹風電和雞西新源作為2015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黑龍江省雞西平崗風電場(49.5MW)項目、黑龍江省雞西恒山風電場(49.5MW)項目的實施主體,故本次轉讓也是募投項目轉讓。不過,這一事項還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內控和治理問題待解決
對於華儀電氣因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問題引發的危機,12月10日,恒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楊如意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華儀電氣暴露出來的仍是上市公司內控和治理方面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具體來説主要是風險評估、內部監督及信披等問題。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程式為實際控制人或第三方提供擔保,説明公司授權審批程式流於形式,印章使用、內部監督制度未能實際起到作用,合規風控制度缺失。
另外,出現關聯方資金佔用的問題,説明公司的資金營運缺乏管控,母子公司資訊溝通存在問題,財務審計制度未能有效發揮作用。經過股東大會批准的擔保出現逾期,説明公司風險評估和控制機制也出現了較大問題。上述問題如此集中地出現在一家公司,説明華儀電氣公司治理結構待完善。
此外,楊如意還表示,上交所已經發出監管函,華儀電氣可能存在的資訊披露違規問題後續應該會調查核實清楚。若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等有未勤勉盡責、虛假陳述的行為,很可能導致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實際損害。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對涉及公司重大事件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等虛假陳述行為,對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有權起訴索賠損失。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