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3日訊 (記者裏豫 唐海濤)近日,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顯示,2018年9月,蘭州佛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佛慈制藥”)副總經理柴某曾向原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主任劉海洋輸送現金1萬元。
案件當庭的細節顯示,2018年9月,原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主任劉海洋為佛慈制藥廠址搬遷新區後順利通過現場檢查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柴某所送現金10000元。
根據上市公司佛慈制藥的公開資料顯示,目前該公司柴姓副總經理有一人為柴國林。
柴國林歷任佛慈制藥品質檢驗部副部長、部長。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任該公司職工代表監事,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該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品質檢驗部部長,2016年5月起任該公司品質負責人、品質受權人,2017年2月起任佛慈制藥副總經理。
2018年,佛慈制藥整體搬遷至蘭州新區進行生産經營。值得注意的是,佛慈制藥副總經理2018年送出的這一萬元是否已被列入到上市公司的支出費用之中?若是,這一萬元費用以何種名義列入上市公司的相關費用?
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就此事向佛慈制藥發送了書面採訪問題並請其回應柴國林是否涉案,不過上市公司佛慈制藥迄今並未回應此事。
(責任編輯:唐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