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海市奉賢區政府網站發佈了關於上海益豐蘭博大藥房涉嫌違反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滬市監奉處〔2020〕262020000133號)。上海益豐蘭博大藥房涉嫌違反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違法行為類型屬於藥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執法人員來到上海市奉賢區上海市奉賢區奉城鎮蘭博路3025號的上海益豐蘭博大藥房檢查,該藥店的人員配備應為一名職業藥師和兩名營業員,執法人員查見該店無藥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處以警告。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益豐蘭博大藥房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劉麗萍,為益豐大藥房加盟店。上海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由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益豐藥房”,603939.SH)持股93%。益豐藥房前身為湖南益豐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在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毅,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製劑、抗生素製劑等。2011年9月5日,經工商局核準登記,整體變更為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此對益豐藥房進行了電話採訪。益豐藥房證券投資部回應稱,益豐蘭博藥房屬於加盟店,公司已經要求該店整改,至於目前藥師是否按規範配備到位,益豐方面暫時不清楚,需要相關領導確認,到時再給予回復。
2月17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藥品零售企業行政檢查資訊的通告(2020年1月)。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行政檢查企業173家次,其中不合格4家次,歇業6家次,限期整改4家次,合格159家次。其中,挂名益豐藥房的藥店有2家,分別為上海益豐蘭博大藥房(不合格)和上海益豐嘉恒大藥房(限期整改)。
2月21日,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通報疫情防控期間第五批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6上海益豐廣泰大藥房涉嫌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案顯示,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上海益豐廣泰大藥房時,現場有消費者向執法人員反映,其1月27日在該藥店處購買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內的合格證生産日期為2020年2月16日。經查,涉案口罩係當事人私下從某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供應商處購得。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同時,已進行行刑銜接工作,涉案人員已被公安部門抓獲並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對附條件批准的藥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採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並在規定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相關研究;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證明其獲益大於風險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直至登出藥品註冊證書。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