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判決書顯示,正泰電器(31.130, -0.37, -1.17%)兩名員工在産品接收環節給與供應商幫助,2016年至2018年2年時間內共收取賄賂40萬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晏某某係正泰電器工業化部設計員,而案件的行賄人員李某某係樂清市遠誠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
2015年9月正泰電器與遠誠設備簽訂採購合同,由遠誠設備承接正泰電器機械加工業務。李某某害怕遠誠設備會因生産能力不足被正泰電器取消外協單位資格,於是向在負責産品接收的設計員晏某某尋求幫助,並許諾給予好處費。
2016年至2018年1月,晏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對存在瑕疵的産品進行讓步接收的環節給予遠誠設備關照和便利,同時幫助李某某在業務往來中疏通關係,夥同正泰電器工業化部管理人員朱某(另案處理)等人在産品加工發包環節給予遠誠設備關照和便利,使遠誠設備獲得超過配額比例的業務量,幫助遠誠設備謀取利益。
李某某為感謝晏某某等人在業務往來中為其提供幫助,先後給予晏某某等人好處費共計40余萬元。
案發後晏某某家屬退贓5萬元。在審理過程中,晏某某在退贓15萬元,同案朱某退贓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後,認為晏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但念及晏某某平時表現良好,此前無違法犯罪記錄,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且已將贓款還清,依法晏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
李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但考慮李某某係初犯,且生産的産品沒有嚴重品質問題,未造成嚴重後果,案發後能積極向正泰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同時對追繳的晏某某贓款40萬元予以沒收。
另案判決的朱某被判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也被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