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讓《基本法》成為香港人腳下踏實的土地

時間:2014年10月20日14:00
嘉賓: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
簡介:香港“佔領中環”非法集會持續了半個多月,目前“佔中”群體已經出現疲態。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應該採取哪些有效的措施處理後續問題呢?本期節目我們特別邀請到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老師為我們解讀。
文字實錄 圖片實錄 返回訪談頁

活動標題

  • 莫紀宏談香港“佔中”

活動描述

  • 時間:2014年10月20日14:00
    嘉賓: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
    簡介:香港“佔領中環”非法集會持續了半個多月,目前“佔中”群體已經出現疲態。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應該採取哪些有效的措施處理後續問題呢?本期節目我們特別邀請到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老師為我們解讀。

文字內容:

  • 中國網:

    中國訪談,世界對話,歡迎您的收看。香港“佔領中環”非法集會持續了半個多月,目前“佔中”群體已經出現疲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應該採取哪些有效的措施呢?本期節目我們特別邀請到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老師為我們解讀。

    莫老師您好!感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首先我們想了解一下,香港 “佔中”行動的出現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呢?

    2014-10-20 13:08:11

  • 莫紀宏:

    “佔中”行為的出現,我想它的原因比較複雜,直接的原因,按照“佔中”的發起者比如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他們的説法是因為要進行“公民抗命”。

    “公民抗命”他們本身也沒有完全解釋很清楚,要抗什麼命呢?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的辦法他們不認可,他們自己認為可能香港人的意見上面聽不到,所以,他們就要採取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自己這樣一種訴求,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迫使全國人大常委會來撤銷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這樣一個決定,想達到這樣一個目的。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 “佔中”行為的背後原因很複雜。早在“佔中”者提議要“佔中”之前,實際上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外部的勢力活動的非常頻繁,出現了受少數西方勢力所支援的公民團體,包括還有一些政黨活動都有外部勢力在干擾。

    2014-10-20 13:11:29

  • 莫紀宏:

    第二,還出現了一些極端分子,所謂的一些“港獨”勢力還要衝進軍營等等。實際上這些都是有前兆的,這也反映了香港社會在“佔中”之前確實存在著這樣一股暗流,少數激進分子在外部勢力的支援下,試圖等待一個時機來干擾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常的發展經濟、保證民生的一些合法的工作,從而擾亂社會秩序,干擾“一國兩制”的實施,這是一個前面的背景。

    同時,我們看到,這也與香港回歸17年來,我們《基本法》的教育在香港社會沒有得到非常有效的貫徹落實有一定的關係,也曾經發生過香港抗議國民教育。另外,從大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等方面,《基本法》還是沒有成為一般教育的這樣一個最基本的教育材料,關於回歸之後香港人怎麼來轉變角色成為一個在《基本法》下面所承認的香港居民,包括自己是擁有居住權的中國籍居民或者是非中國籍居民,怎樣來把自己定位成一個中國人;對於那些不具有中國籍的,怎樣把自己看成是一個在《基本法》下面的香港居民,如何在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的同時,也能夠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整個中國來承擔一種法律上的義務和責任,這些法律上的教育還沒有深入人心。所以,很多人還是有一種誤解,老是認為我們就是香港人,我們可能跟內地沒什麼關係,我們可以我行我素。在社會上確實存在著這樣一種不正確的認識,公民教育缺乏,導致了很多人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和意識不是很強,所以,一有風吹草動,他們就沒有一個基本的判斷目標,很容易受到一些激進勢力的影響。

    應該説上面三方面的原因可能都給這次“佔中”(埋下了伏筆)。特別是9月28號左右開始的“佔中”,大規模的,在短時間內集聚了大量的人群,我想上面三個方面的原因應該是主要的。

    “佔中”行動經過從三月份開始策劃到9月28號實施,有半年左右的時間,他們有精心的計劃。對“佔中”怎麼樣去行動有組織協調指揮機構,還有對重點人員的培訓等等。“佔中”是有備而來的,它是有組織的活動。這樣,“佔中”剛開始的時候是來勢洶洶,它也很容易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的不明真相的群眾跟在後面表明一種“不滿”,它可能把並不一定認同 “佔中”目的的這樣一些名義聚集在一起,有的可能是對別的不滿,有的甚至來自香港域外其他的地區,也可能是大陸一些長期對現政權不滿的人,各方面不滿的勢力或聲音都會被“佔中”這個行為在短時間內匯聚在一起,形成一種巨大的破壞力量。

    2014-10-20 13:14:38

  • 莫紀宏:

    所以,應該來説“佔中”是與精心策劃組織分不開。其次,它與香港的環境有關係。因為香港回歸之後一直在一個比較穩定的(環境中發展),特別行政區在治理香港的過程中間也是採取一種比較緩和的方式來施政。所以,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民眾和政府的衝突,整個香港社會17年來平穩發展,很多人因為這樣一個社會的格局,可能覺得我犯點法也無所謂,香港政府是不是比較軟弱,中央政府是不是就睜只眼、閉只眼,導致了他們有僥倖心理,認為我只要敢幹,蠻橫無理,港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拿我們也沒什麼辦法。這樣就導致了一部分人目無法紀,有一種賭徒的心理,我賭一把。因為特區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也不敢動用軍隊,你動用軍隊香港不就垮了嗎?所以,他們好像就號準了特區政府的脈。所以,當9月28號群眾聚集的時候,還有一些各界分子衝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準備衝擊警察署,給公眾造成巨大的威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使用了催淚彈,它主要是防止當時的情況進一步惡化。很多人就抓住這個情況,説警察動用武力,對香港人不公等等。這都是跟過去17年中香港政府在治理香港的時候用一種比較平緩、緩和的方式,沒有採取嚴厲執法的方式有關係。

    對待“佔中”行動,中央政府也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好,始終採取和平理性的方式,採取對話的方式打開這個大門。這其中,一部分群眾民生受到干擾,經濟受到損失,這些群眾是要求取消“佔中”的,但香港特區政府還是採取了很多辦法,在“佔中”人士和反“佔中”人士中間採取了一些緩和的解決矛盾和衝突的辦法,對“佔中”的整個取締或採取措施的過程沒有那麼激烈,現在也沒有全面來清理“佔中”所造成的各種各樣的交通阻礙等等,説明特區政府還是比較負責的,確實是把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維護香港社會的民生和發展作為第一要務。

    所以,上述種種原因決定了“佔中”實際上到現在持續了兩個多星期,而且政府始終以一種和平理性的態度來解決這個問題,對話的大門還是敞開的。現在就需要“佔中”者趕快要認識時務,看清形勢,不要把政府的理性和平看成是一種無能,或者把政府的忍耐看成是一種沒有辦法,不能這樣去考慮,應該回到一種法制下的理性的態度,行使法律上規定的權利的方式。比如香港也有《公安條例》,《公安條例》規定你要以合法的方式來行使遊行示威的權利和集會的權利,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通過行使權利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民主訴求,這恐怕是我們目前應該採取的最理性的態度。

    2014-10-20 13:14:56

  • 中國網:

    我們想知道這些“佔中”者的訴求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2014-10-20 13:15:25

  • 莫紀宏:

    應該説“佔中”者的訴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香港在回歸前英國人統治的時候是沒有民主的,我們是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提出了“一國兩制”和保證香港的穩定繁榮,在這之後《中英聯合聲明》並沒有提出要在香港發展民主。

    在香港發展民主是中央政府提出來的,是在《基本法》中強調香港今後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繁榮離不開政治體制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發展,所以,就在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2款明確講了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今後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一種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漸要通過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的程式通過普選的方式來參加,這實際上確定了三項最基本的原則。

    第一,香港今後像行政長官包括立法會産生,都是要按照民主的方式來産生的,這是一個大的原則。

    第二,這個民主原則的實現要按照循序漸進的方式,不能一步到位,也不能採取過激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要把行政長官普選分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提名,另一個方面是普選,而不是那種“海選”,誰都可以報名、可以投票,這是早已經被國際社會否認的海選的方式,那樣的話有些選舉就沒法進行了。

    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基本法》第45條講了三個方面重要內容,一個是行政長官今後的産生辦法一定要按照民主原則來産生,第二個是提名要按照提名委員會來産生,第三個是一定要按照普選的方式來選舉産生。所以,這次《基本法》確定了保證香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繁榮,同時又推進整個政改和香港民主發展的這樣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所以是比較健全的,而且比較清晰。

    2014-10-20 13:15:41

  • 莫紀宏:

    這個規定應該來説,如果我們有計劃按步驟往前推進的話,它確實能夠在香港地區真正發展民主的,而且做到既能夠實現民主,又不會導致整個社會發生巨大的動亂等等。應該説“佔中”人士對這個問題不是不了解,他了解,他們對“大民主”、“海選”、對早已經被現代民主理論所拋棄的這樣一些理論,還有其他國家的經驗教訓等等都是了解的,但為什麼他們還是要另搞一套,認為要“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我就不聽你的《基本法》的,這裡有很多複雜的因素。

    我個人覺得,第一,確實香港回歸到現在17年了,一方面是我們《基本法》的教育,國民教育,憲法教育在特別行政區貫徹落實的不是很深入,所以香港居民和香港社會對整個中國自身的法律、民主制度的發展了解不是很多,他們在整個社會從小學到大學基本上還是接受的現代西方社會普遍流行的那種普世價值。在香港知識界,香港的學生思想中間,大部分接受的民主的概念、民主的制度和民主的基本的價值訴求等等都是西方的那一套,可以説就是美國或者歐洲那套東西,這樣的話他們實際上是用西方的民主觀念來看待行政長官的普選,帶了有色眼鏡,一旦我們的《基本法》不能達到西方這樣一種民主方式的話,他們可能就表示不滿,而這種不滿情緒還很強烈,他也不首先去想一想,我們《基本法》規定這樣一種民主形式到底有沒有合理性,是不是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是不是適合香港的情況,他們根本就不問,根本就不理解或者説根本就沒有看上你的《基本法》設計的這套基本制度。本身對民主價值的不尊重,也是一種偏激,我就只認西方的,我腦子裏只有西方的這樣一種民主概念和普選形式,這可能在思想上有它的根源。

    2014-10-20 13:16:01

  • 莫紀宏:

    第二,確實在香港社會,當年《中英聯合聲明》包括按照小平同志的設計“一國兩制”的方式,採取特別行政區的方式來保障香港的制度穩定。這個制度設計的前提是什麼?就是要針對香港的實際情況,當時它是一個自由貿易中心,也是整個世界範圍內比較重要的金融中心,經濟中心,它是一種資本主義的制度,我們怎樣在香港回歸之後來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這就是我們必須要認真考慮的。香港的經濟繁榮對促進整個大陸的改革開放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對保障香港的民生和香港的國際地位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要保住這個就必須要尊重香港的實際情況,就是要充分的發揮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內各種發展經濟的積極力量,包括工商界、産業界等等。所以,民生問題是香港最重要的問題。當年制度設計的時候也在重點保障,不管怎麼設計也要保證香港的經濟繁榮穩定,這是第一個方面。

    第二方面,就是説香港畢竟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回歸之後我們怎樣保證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這是香港的現實,香港既有本地的居民也有外來居民,還有大量的包括遊客在內的流動人口等等。所以,回歸之後怎麼辦?是僅僅只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居民的權利,還是在更廣一點的層次上尊重歷史,尊重現實,來建立一個新的概念——“香港居民”的概念,從而來保證香港的多元化的社會能夠繼續向前發展?多元化的社會就包括了大量的外國人,他也是長期生活在香港,我們不能把他趕走,他們在治理香港的問題上也是有經驗。

    實際上基於上面這兩個原因,我們在制度設計的時候就要充分反映香港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包括大的産業界的聲音,實業界的聲音,還要反映香港社會各界居民的聲音。所以,《基本法》設計的時候,包括立法會,它的議員不一定是中國人,它可以有不超過20%的是有永久居住權的非中國籍公民,這在其他的國家是不可想像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製度設計都是一個中心目標,就是要怎麼樣來保證充分調動發揮促進香港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的各方面力量和因素。

    2014-10-20 13:16:17

  • 莫紀宏:

    所以,這樣的話在政治發展方面,它也是方方面面都是考慮的。這裡當然又會出現一個(問題),因為它的階層也是很多的,有資本家階層、工薪階層、中産階級、大量的勞工群眾和外國人等等,過去17年香港經濟發展過程中,有些地方可能在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過程中做得還不是很理想,這樣各階層之間的差距也越來越大,也導致了下層的一些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觀,或者説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衝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有些地方表現得更加激烈,這樣就容易導致自己認為處於歷史狀態的這樣一些階層的人員可能會不斷的提出自己的訴求。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過去的十多年中間總是有那麼一些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政策表示不滿,即便是政府採取了最大限度的努力,努力維護各個方面的利益,但總是有很多不同的階層特別是來自於勞工階層可能都有一些表示。而且因為香港社會也比較多元和開放,這些訴求它都儘量能表達出來了,過去曾經發生過有四、五十萬人遊行的問題,過去政府也是採取一種合理疏導的方式來慢慢容納接受,沒有採取極端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對這些訴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怎樣是法律規定的訴求,怎樣是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訴求,這些界限過去沒有人站出來做一個統一的解釋。

    這也是導致為什麼“佔中”發起人一提出要人大常委會撤回這個決定,還有那麼多人響應,因為很多人是分不清是非,分不清哪些是合理的法律訴求,哪些是不合理的法律訴求,這樣就産生了“佔中”分子,“佔中”發起人和組織者,他們自己認為我們就是香港人,中央政府要是不能夠體現民情我們就要提意見,提意見你就要聽,他們認為你們不對的,你們就要改,顯然他就把自己放在一個不恰當的位置上,他沒有把自己看成是一個普通的民眾,在一個法制社會中間,任何一個個人和組織都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要按照法律的方式來行使權利,你不能隨便,有不滿,法律都不顧,採取極端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訴求。

    2014-10-20 13:16:58

  • 莫紀宏: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這次“佔中”,實際上它提出來這個訴求,特別是要採取“公民提名”、“政黨提名”,這明顯是《基本法》沒有這樣一説,它是法律之外的訴求,法律之外的訴求你還拼命的追求。對法律之內的提名委員會來提名的這樣一種訴求,你不去研究,不去承認它的合法性,這個提名委員會本身還沒有啟動,你就不承認,因為它不民主,這就是一種極端的民粹主義,老是認為只要是我不滿意都是不合法的,都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我認為“佔中”很大程度上是這樣的原因引起的。為什麼明知不合理也要不斷的提呢?恐怕也是與整個社會背景、制度背景和香港過去17年的發展狀況密切相關。

    2014-10-20 13:17:43

  • 中國網:

    您剛才也提到,我們也看到了,香港的學聯稱,他們覺得撤回全國人大的決定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香港政府有魄力的話,是可以修改《基本法》的,您對此怎麼評價?

    2014-10-20 13:18:02

  • 莫紀宏:

    這種語言就不是一個法制語言了,因為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只有全國人大有權修改《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關於修改《基本法》的程式和解釋《基本法》的程式,《基本法》當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你有修改《基本法》和解釋《基本法》的訴求的話應該按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而不是我到大街上游行,給你施加壓力,這就不是通過合法的方式追求一種合法的訴求,你實際上是通過一種不合法的方式企圖來達到一種政治目的,而且你那個“公民提名”、“政黨提名”都不在法律的範圍內。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你要是想啟動修改《基本法》的程式是可以的,你有意見可以向特區政府提,向立法會提,通過立法會啟動《基本法》的修改程式,通過立法會來啟動解釋《基本法》的程式,還可以通過特區的中等法院等等,都是有程式的。

    這些合法的途徑你放在那兒不用,你直接就跳出來,説我就不同意,就要修改。你是非得要用這種非理性的方式逼迫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通過非法的方式來修改或者來解釋《基本法》?這是不可能的,這是很可笑的。

    所以,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佔中”者的想法應該來説已經不是在合法的範圍內提出合法的訴求了。“佔中”者所採取的這樣一種行動,從現象上來看已經是一種政治行為,已經不顧法律了。所以,應該看到,整個事件的性質是一種比較嚴重的政治事件。

    2014-10-20 13:18:19

  • 中國網:

    您剛才也説了,“佔中”行動的發起者眼裏是根本沒有法的,您覺得“佔中”行動會對香港的法治造成什麼影響呢?

    2014-10-20 13:18:34

  • 莫紀宏:

    我覺得它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因為在很多“佔中”發起人看來,香港就是一個法治社會,他認為你大陸共産黨領導的政權就是集權的,你就沒搞法治。我覺得在很多人頭腦中都有這樣一種想法。包括有一些歷史界或者法律界的人可能還是這種想法,認為香港就是法治,大陸就不是法治,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觀念。

    我們是要承認,確確實實在回歸之前,香港採取的是英美法係制度,主要是英國法的制度。英國法的制度有長期的法治傳統,比較重視司法機關在保障基本權利方面的作用,有一套比較嚴格的法製程序等等。但是我們要知道,香港回歸之後,過去的殖民地時期的英國法律就被取締了,或者叫取消了,除非全國人大常委會認可原有的法律可以繼續有效的這一部分,否則的話它就沒效了。所以,1997年7月1號之後在特別行政區實現的法和按照這個法存在的法制就不是1997年7月1號之前英國法下面的法制,而是《基本法》下面的法制。《基本法》下的法制是一種新形式的法制,是以《基本法》為核心的。你合法不合法,是不是法治,就要看是不是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設計的制度和香港回歸之前在英國法下所實現的制度是有很大區別的。

    《基本法》的制度,在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但這個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它是《基本法》規定的、全國人大授予的,所以它只是地方自治,包括“一國兩制”這種制度,很多人認為香港人可以和中央政府平起平坐,這是不對的,“一國兩制”是中國《憲法》制度下的一個地方制度。“一國兩制”的前提首先是“一國一制”,一個國家只有一個憲法制度,特別行政區也是根據《基本法》第31條的規定可以成立特別行政區,並且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那麼整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等等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建立的制度實際上只適用於地方,不適用於全國,他們的前提都是在《憲法》的框架下活動。

    2014-10-20 13:19:00

  • 莫紀宏:

    香港地區的一些人,認為好像我就是“一國兩制”,我就是特別行政區制度,國家制度就可以不管了,國家《憲法》也不要了,《基本法》也不要了,我就是原來那一套,香港原有的法律。其實也不對。雖然有一些法律和原有的法律是一模一樣,但這個法律的性質已經變了。因為原有的法律已經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了,你可能在具體的問題上還是英美法傳統,但這個時候已經變成《基本法》下面的英美法的傳統了。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香港的法制問題是有兩個概念。一個回歸之前的英國的法制,還有一個是回歸之後依據《基本法》建立起來的新的法制,這兩個是不同的法制,很多人現在不清楚,老認為我就是香港法制,沒有香港法制,只有回歸前英美法的法制和《基本法》的法制。

    所以,“佔中”人士要挑戰《基本法》,看不上《基本法》。如果《基本法》都不要了,還要什麼呀?中央政府怎麼治理香港,難道按照大陸的法律來治理嗎?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基本法》是確定的一個總的原則,中央政府也好,特別行政區政府也好,香港居民也好,全體中國人民也好,在特別行政區這個問題上都要按照《基本法》來説話,這才是一個新的法制。

    “佔中”人士採取不要《基本法》的方式和極端的方式強行佔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些公共要道、政府機關,妨礙民生和妨礙政府的工作,這樣一種行為就是挑戰《基本法》的權威,這樣從根上就把以《基本法》為基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制破壞搞亂。

    所以,“佔中”人士這種要求也好,行為也好,我們是絕對不能答應的,一旦向他們讓步的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制基礎就完全破壞了,難道我們還要再回到過去殖民地統治下的英國法嗎?這是不可能的,所以“佔中”人士對這個問題本身沒有清醒的認識。

    2014-10-20 13:19:27

  • 中國網:

    您認為在當前的形勢下,中央和特區政府應該採取哪些有效措施呢?

    2014-10-20 13:19:45

  • 莫紀宏:

    從目前來看, “佔中”行為性質上是非法的,因為在香港有《公安條例》,《公安條例》規定30個人以上的示威或50人以上的集會要提前7天向警方申請,按照警方規定的路線進行,如果不按照這個做,最高可以判五年的監禁。你有什麼訴求,在家裏説也可以,在電視裏説也可以,大街上説也可以,大街上説,你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的時候,你要考慮到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國家安全、他人的權利與義務,在公共場合行使自己的權利的時候,就不能説我們想怎麼幹就怎麼幹。這樣我們看到,整個“佔中”行為來説目前已經構成違法了。因為你按照法律的方式,你要去遊行示威都是可以的,沒説不讓你喊口號,你可以表達訴求,你也可以反抗中央政府,這都是可以的,但你要得到警察部門的許可,並且要在警察部門規定的地方,劃定的路線,在不妨礙公共交通秩序、國家安全、他人權利的時候,你是可以行使權利的。

    實際上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察部門都這麼做的,而且現在也跟學生積極的溝通對話,希望他們把主要的交通要道還有政府的上下班的路道、公務員上下班的通道給讓出來,但是也給你一個公共場合,你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我覺得這都是積極疏導的辦法。一方面政府本身也是不想把這個事情搞複雜化,因為畢竟參與“佔中”的主要還是香港的學生,年輕人,畢竟他們還沒有太多的社會經驗,而且他們也是香港的未來,香港今後還是要靠他們去建設,也沒有必要去採取極端的方式,採取武力清場或者暴力清場,可以通過合理的疏導。對特區政府來説,要集中警力耐心和學生進行對話,把他們這種“佔中”的行為引導到合法的範圍裏來,這是第一步。

    2014-10-20 13:20:00

  • 莫紀宏:

    第二步,本來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改方案,現在已經應該啟動第二輪政改諮詢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長官可以通過普選方案産生這樣一個決定,要進行第二輪政改諮詢,但是因為“佔中”問題現在就擱淺了。我覺得第一步把學生從非法的“佔中”行為,引導到合法的行為之後,第二步就是還是要跟學生、跟市民進行對話,採取更公開的方式啟動第二輪政改諮詢,來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讓大家來進一步弄清楚《基本法》所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程式本身是一個最理性的、最適合目前香港政改方案和政改方向的這樣一種法律程式。

    現在關鍵特區政府要讓“佔中”者和香港居民認可提名委員會這個程式,要讓他們都回歸到合法程式上來,形成一種共識。過去可能被“佔中”發起人攪亂了,現在讓大家都對提名程式産生一種共識,大家就能有效地利用這個提名程式,來推動行政長官向立法會來提出行政長官普選的辦法。

    2014-10-20 13:20:20

  • 中國網:

    我再追問一個問題,現在已經有一些香港的受損商戶開始向“佔中”者發起索賠,包括香港的大律師公會也發表聲明稱,香港“佔中”者要隨時準備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我們在處理這些後續問題的時候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2014-10-20 13:20:35

  • 莫紀宏:

    它這裡從法律上講是沒有那些問題的,而且“佔中”者都已經預見到了,甚至“佔中”的發起者在有些場合,在媒體上就公開地説,我們就是為了香港人的根本利益,總是要有少數人犧牲。所以,從發起者本身發起“佔中”這樣一種想法或者打算來看,可能有一些很難説得清楚,是不是有外部勢力支撐,是不是都已經把自己的退路想好了,把香港局面搞亂了之後,自己就抽身逃了,混亂的局面就留給政府處理了。而且他們也公開表示他們承擔不了責任,説這個責任要由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一塊來承擔,因為你們沒有聽我們的。都是屬於蠻橫無理,無理攪三分,他們本身是這個態度的話,特區政府也好,當然中央政府也要密切的關注給予指導。

    我覺得對過去“佔中”行為導致的商家的損失,要進行全面的分析,個別問題個別處理,確實是個別商家商戶能夠舉證,它的營業收入的下降或它的經濟損失是因為某個具體的個別人造成的。這個要産生訴訟的話恐怕只能依法辦事。但如果你要説因為不特定的參與集會的群眾導致了道路受到阻礙,影響了比如像出租行業的生意等等這樣一些東西,恐怕這只能像大陸的突發性事件一樣吧,這樣一些問題可能只能特區政府通過加強管理的方式,進行善後處理,採取一些特殊的政策來扶持一下受到損失的商戶和利益群體,這個要不同問題不同分析。但是訴求也是一個途徑,我們也不能否認這個途徑,因為畢竟香港是一個尊重法治,崇尚司法對權利救濟這樣一種信念的地方,所以,應該“兩條腿”走路,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司法訴訟的途徑,都是處理“佔中”善後問題的一個法律方法。

    2014-10-20 13:20:50

  • 中國網:

    從總體來看,您覺得香港政制發展的複雜之處在什麼地方?這其中中央政府在推進香港政治改革和民主化進程當中都做出了哪些努力呢?

    2014-10-20 13:21:05

  • 莫紀宏:

    香港政制複雜的地方有這麼幾個因素。

    第一,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非常開放的社會。在《基本法》制定的時候,當時就是接納了這樣一種多元化社會的狀況。所以,香港社會成分比較複雜,它有具有永久居住權的中國籍居民,也有具有永久居住權的非中國籍居民,還有一些沒有永久居住權的一般性香港居民,整個700多萬人構成非常複雜。像這一群人要進行很好的管理的話,實際上它就是一種國際化的管理。各種人都有不同的訴求,中國籍居民可以要求它按照中國《憲法》的規定來履行公民的憲法義務。但是,你又不能把要求中國公民履行憲法義務,對祖國忠誠進一步放大到非中國籍居民。我們對非中國籍的香港居民只能要求它遵守《基本法》,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利益。所以,人員構成複雜,而且在法律上看不同的人群所承擔的法律上的道德責任也不是很相同,所以,我們今後在政制發展的過程中,可能也要考慮到這個特點。

    當然首先《基本法》是把香港居民作為一個整體的,這是一個有效的政治概念。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發展,只要《基本法》不修改,香港居民都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比如通過行使選舉權的方式來選舉産生行政長官,選舉産生立法會的議員等等,這個應該是進一步保障的,這也是一個方向,只要他是合法的居民,都應該有這樣一個政治權利。

    2014-10-20 13:21:18

  • 莫紀宏:

    第二,正是因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中間還有20%的外籍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從立法會、從行政部門,還有法官等等有大量的外籍人士,所以,他們的國際背景比較複雜,有一些是熱愛香港、對華友好的,有些可能就受到了外部勢力的影響,可能借助他們這種有利的地位,不斷的採取一些暗中的動作。甚至,背後可能還有一些一心想要破壞“一國兩制”,讓“一國兩制”在香港搞不成,從而達到不可告人政治目的的一些特殊的勢力、團體,這種勢力和團體也是存在的。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有的居民狀況、國內國際環境都始終存在著擁護“一國兩制”和破壞“一國兩制”兩種勢力的較量和長期的鬥爭。在這種情況下,你要按照“一國兩制”的方式實施政治體制改革,必然會遇到在內地或大陸要進行政治改革的時候,沒法遇到的更加複雜的局面。有人專門給你對著幹,我就是想拆你的臺,就是想你搞垮了,搞亂了,他們趁機渾水摸魚。

    所以,香港政制未來的發展有很大的風險,這種風險在於即便你是按照合法的途徑來推進香港民主政治發展,也可能會因為我們在某些方面的管理不當,考慮不週到而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某些由特別行政區政府自己不可能控制的動亂,可能到時候中央政府還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採取一些應對措施,這個可能性都是有的。

    2014-10-20 13:21:38

  • 莫紀宏:

    這樣的話,我們一方面要堅持過去政改的方向,這是我們的承諾,我們在《基本法》第45條第2款明確講了,我們要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推進行政長官的普選,這是我們的基本方針,這個基本方針是我們的承諾,也是我們的一種度量,是我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種新的探索,這是不同於以往資本主義國家和其他國家的一種新的制度,很有特色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制度,一方面我們要堅定不移的、拿出真心誠意來推進這個普選。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認真地去考慮用什麼樣的制度手段和保障條件,來使得普選能夠按照有序的方式進行、合法的方式進行,能夠在保證香港經濟繁榮發展和社會基本平穩的狀態下,實現《基本法》推進香港民主政治的發展目標。我們要做好預案,也不能掉以輕心,特別是這次“佔中”行為就給我們上了一堂課,香港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間,中央政府也要不斷的調整政策,也不能一廂情願,要考慮香港問題的複雜性,要多制定幾項預案。

    中央政府也要嚴格地遵守《基本法》,用《基本法》取信于香港的居民。中央政府帶頭遵守《基本法》的話,香港特區政府和居民當然更要重視這個《基本法》。所以,我覺得應該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只要香港居民能夠充分理解中央政府的誠心誠意,能夠充分尊重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權威,我覺得未來應該來説香港的普選工作是能夠進行下去的。

    2014-10-20 13:22:00

  • 莫紀宏:

    但當下最重要的就是“佔中”的組織者和發起人,還有一些極端勢力,包括一些政黨都應該認清形勢,應該儘量回歸到《基本法》的框架下,要知道《基本法》就是香港的天,《基本法》沒了,香港的天也就沒了,香港的法制也就沒了。《基本法》沒了香港靠什麼呀?中央政府就會採取另外的辦法了,這個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而且既不利於香港的發展,也不利於國家的發展,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基本法》的框架下來考慮香港整個社會發展的所有問題,包括民主的發展,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發展,香港在國際社會中如何來進一步發揮它的作用,中央政府要制定一個長遠的規劃。

    當下我個人覺得中央政府恐怕最需要做的還是怎麼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推進《基本法》的教育,因為過去17年雖然香港經濟社會也發展了,社會也穩定,國際地位仍然保持著,在很多領域保持著世界金融貿易中心的這樣一種地位,也是一個多元化的、全球化的重要領域、場地和場所,但是過去我們可能在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力度不夠,方法簡單,今後我們要考慮如何用更有效的方法、多種形式,真正讓《基本法》從天上落到地下,讓《基本法》成為香港人的地,讓大家都踩著《基本法》這個踏實的土地,大家可能才能真正認識《基本法》。這恐怕也是中央政府在今後一段時間,以及特區政府都要努力做到的一件事情。

    2014-10-20 13:22:15

  • 中國網:

    感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也感謝各位網友的收看,再見。

    (責編/主持人:孫婉露 攝像/後期:王一辰 圖片:董寧)

    2014-10-20 13:22:30

圖片內容:

視頻地址:

    http://mp4.china.com.cn/video_tide/video/2014/10/20/201410201413783043980_351.mp4

圖片大圖:

  •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

    中國網 董寧

  •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

    中國網 董寧

  •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接受中國網記者專訪。

    中國網 董寧

  • 莫紀宏:現在就需要“佔中”者趕快要認識時務,看清形勢,回到一種法制下的理性的態度。

    中國網 董寧

  •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

    中國網 董寧

  • 莫紀宏:特區政府要集中警力耐心和學生進行對話,把他們這種“佔中”的行為引導到合法的範圍裏來。

    中國網 董寧

  • 莫紀宏:這次“佔中”行為給我們上了一堂課,香港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間,中央政府也要不斷的調整政策。

    中國網 董寧

  • 莫紀宏:中央政府最需要做的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推進《基本法》的教育。

    中國網 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