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婦女扶貧政策實踐與經驗

發佈時間:2019-02-01 17:35:00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聶常虹 王雷 | 責任編輯:趙斌宇

關鍵詞:婦女,婦女貧困,扶貧,性別平等

婦女貧困的定義及特徵

婦女貧困的定義

目前國內外學界對婦女貧困的定義尚無統一標準,學界主流觀點認為,婦女貧困既包括物質資源貧困,也包括人文權利貧困。

從物質資源角度定義的婦女貧困,主要包括兩方面:經濟貧困,即婦女在工作機會、收入、財産、基本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貧困;健康資源貧困,即由於健康資源不足造成的疾病多、體質不佳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指出,貧困的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並且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方面缺乏保障。聯合國婦女與發展組織認為婦女更難獲得土地、貸款等生産資源,而且面臨更少的工作機會,陷入經濟貧困。李小雲等認為,相對於貧困地區的男性勞動力,貧困婦女的教育水準低、工作機會少且工資低,存在經濟貧困,並在土地使用權以及住宅等物質資産的佔有、分配上存在資産貧困。農村婦女存在疾病多、身體狀況不佳、衛生需求得不到滿足的健康資源貧困。

從人文視角定義的婦女貧困,主要是指婦女在家庭地位、社會參與以及社會關係等方面的貧困。

婦女貧困的特徵

婦女貧困的脆弱性

貧困婦女的脆弱性是指在相同貧困環境下,婦女相較于男性在社會、經濟和文化各方面均處於從屬和弱勢地位,因此更容易受到傷害。主要體現在以下 2 點:①男女平等的觀念還沒有深入人心,貧困婦女在家庭、教育和就業等各方面都承受著性別歧視的壓力。而且,越是在貧困地區,“男尊女卑”的錯誤觀念越嚴重,貧困農村和貧困家庭本身資源就比較貧瘠,而婦女在內部資源分配時又遭受了不公平對待,導致貧困婦女比貧困男性更為脆弱。②社會對於婦女貧困問題的關注度不夠,貧困婦女的社會權利和言論不被重視,相關針對性措施力度還不夠。我國現行的扶貧政策對婦女貧困還沒有足夠的關注,忽視了資源在貧困家庭、貧困農村內部的不公平分配,導致婦女貧困問題難以有效根除。

婦女貧困的代際傳遞性

婦女貧困的代際傳遞性主要是家庭中的婦女對孩子的影響。在我國貧困地區,“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並直接影響到男女在家庭貢獻中的義務分配。男性往往可以獲得相對高的工資,更傾向於外出賺錢,婦女則承擔了大部分的子女撫養教育義務。

在身體健康方面,我國貧困地區兒童健康水準低,營養情況差。《中國兒童發展報告 2017》指出,貧困地區的兒童生長遲緩率、低體重率和貧血率約為城市的 4—5 倍、農村的 1—2 倍。貧困給兒童的身體及智力發育都造成了不良影響,其中婦女貧困導致的物質資源不足是造成貧困的代際傳遞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心智健康方面,母親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在子女智力發育和性格成長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羅斯高所帶領的農村教育行動計劃(REAP)團隊從 2013 年開始,在陜西對 348 個村子的 1 800 名 6—12 個月的嬰兒進行了貝利智商測試,發現貧困農村的孩子認知低下的比例為 29%,遠高於北京、上海等地的 15%,而且當這批孩子長到 24—30 個月時再測試發現,認知低下比例呈繼續增長態勢。羅斯高認為,在貧困農村,母親主要承擔了嬰幼兒的撫養教育義務,而政府對貧困婦女的補貼不足,一些貧困母親經濟窘迫,為補貼家庭而進城務工,造成留守兒童教育缺失。

因此,貧困婦女的物質貧困和人文貧困容易通過家庭教育傳遞給下一代人,具有代際傳遞性。

婦女貧困的思想衍生性

長期的物質貧困會滋生出貧困的“文化”,進而衍生新的物質貧困。部分貧困婦女思想上缺乏性別平等意識,“等、靠、要”思想嚴重,一些貧困婦女將希望寄託在丈夫身上,在工作、生活中自立意識不足。在一些貧困地區,部分婦女還存在道德觀念滑坡、好逸惡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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