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思維:重構中國扶貧戰略

2010年10月11日16:19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窮人 扶貧工作 扶貧開發工作 扶貧規劃 1986年 數學模型法 科學發展觀 1983年 社會偏好 貧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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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中國的國情、財力及發展階段有著自身的特殊性,但是,一些地方在“GDP崇拜”的價值取向下,只圖表面光鮮,好的方面,標準一律松,數字一律高;差的方面,標準一律嚴,數字一律低。時至今日,在扶貧開發問題上,決不能只注重“數字”的“面子”問題,而應緊盯所有窮人共用改革發展成果的“裏子”問題,積極與國際扶貧標準接軌,廣泛向全社會、全世界宣佈“中國還有1.5億貧困人口”(溫家寶總理在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上的表述),把需要扶持的人口全部納入扶貧範圍,真正實現扶貧措施對低收入人口的全覆蓋。尤其在貧富差距已逼近社會容忍度的底線且仍處於“窮降富升”的情勢下,只有真正做到對國情不回避,才能引起全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高度關注,才能確保在資源配置和政策設計上真正向貧困人口傾斜。根據世行測算,把貧困線提高到國際標準,只需要增加不到2000億人民幣的投入,這與約八萬億的中央財政相比實屬微不足道。從國際大局來看,也更有利於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們的了解、理解與體諒,使處於發展中的中國少承擔一些不應承擔的國際責任。否則,不僅“一醜遮百俊”,讓國際社會詬病,還要多盡一些不該盡的國際義務。

3.扶貧對象怎樣找準。

瞄準扶貧對像是扶貧工作長期以來的不懈努力和孜孜追求,但由於諸多因素使得瞄準問題一直是個懸在半空中晃蕩的問題,操作起來想瞄準難以瞄準。一是“線”亂。2008年以前,國家對貧困人口的劃分有三條線:絕對貧困線、低收入線和低保線。2008年以後,將絕對貧困線和低收入線合二為一,但仍分為貧困線和低保線。從理論上講,貧困線應高於低保線,貧困人口應大於低保人口,但當前的現實是,低保人口多於貧困人口。理論和現實産生了悖論。這樣的“線”和“數”,讓人看了一頭霧水;二是“頭”多。貧困人口由扶貧部門找,低保人口由民政部門找,貧困殘疾人由殘聯找,對外公佈的數字則出自統計部門,幾個版本的數字各不相同,相互矛盾,不知該信哪個;三是“變”快。貧困標準過低決定了貧困人口呈現出大進大出的狀態,返貧和脫貧、出列和入列急劇變化,相互交織。中國貧困人口的數字一年一調整,而低保的數字通常一季度一調整;四是“定”難。即使把貧困線定好了,貧困規模定好了,但要把貧困家庭一一找出來,卻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落實到具體的村組戶,1196元的收入與1197元的收入怎麼區別?而且憑什麼確定張三的收入是1196元,而李四的收入是1197元?這些問題在操作層面都很難解決。

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四部委正在開展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嘗試將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通過“兩輪驅動”,實現數據共用,工作分攤。但在具體實踐中,由於“低保的輪子”和“扶貧的輪子”大小有別、快慢不一、著力不均,“驅動”中存在諸多制約因素。要真正做到“兩個輪子”並駕齊驅,亟需對當前的制度設計做出調整。

第一,該合併的合併。將低保線和貧困線兩“線”合一,統稱貧困線。通過科學測算,重新劃定一個標準線,再拿這個線“切一刀”,定出扶貧規模。也可以不統一劃線,按照佔總人口8%-15%的比例,由各縣(市、區)根據財力狀況等因素,自定扶貧標準和扶貧規模。

第二,該分開的分開。扶貧標準和規模確定以後,各縣(市、區)再發動鄉村一級把貧困人口清楚地分出兩種類型,即根據有無勞動能力和發展條件,分出低保對象和扶持對象(扶持對象也是低保對象,同樣享受低保政策)。民政部門管低保,扶貧部門助發展。扶貧部門只需對有勞動能力和發展條件的個人有針對性地予以扶持。

第三,該模糊的模糊。貧困線只能“切”出規模,不能“揀”出個體。精準的阿拉伯數字反而“量”不出精準的扶持對象。在操作層面,應充分利用農村熟人社會的有利條件,根據模糊學原理,採取農戶申請、村民評議、村組織審核、鄉鎮審批的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具體扶貧對象。

第四,該理清的理清。對象找準以後,鄉、村幹部應把每家每戶的情況了解得清清楚楚,把致貧原因分析得透透徹徹,然後按戶按人有針對性地制定幫扶舉措。做到低保到戶,扶貧到人;低保一家一卡,扶貧一人一策。在此基礎上,縣鄉兩級建檔立卡,分門別類為各類扶持對象提供針對需求的個性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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