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項目
(一)全國重點區域綜合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工程。充分利用已有各類災害調查成果,開展全國重點區域綜合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建立全國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數據庫系統,建設多尺度、多災種的風險評估模型庫,建立國家及重點區域災害風險管理平臺,形成國家及重點區域災害風險監測評估業務運作系統。編制全國綜合災害風險圖(全國1:1000000、省級1:250000和災害高風險區及重點區域1:50000災害風險圖)。在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7大區域,開展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試點調查,建立災害風險評估標準和指標體系,開展調查培訓工作,推進全國綜合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全面開展;揭示災害隱患和減災薄弱環節,掌握減災能力狀況,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提高綜合減災能力、應對災害風險提供科學依據。
(二)國家四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建設工程。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建設國家四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與中央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專業機構已有資源和系統緊密銜接,充分利用國家公用通信網路資源及電子政務網路平臺,結合各種通信和網路技術,完善應急通信和資訊保障能力,為國務院應急平臺提供數據支援。依託國家應急通訊平臺,建立自然災害資訊平臺,包括救災業務數據庫、資訊資源目錄體系、數據採集和交換系統;應急決策支援平臺,包括應急值守、災情評估、資源管理、方案制訂和執行管理系統;應急指揮調度平臺,包括各級災害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移動應急指揮系統,平臺間相互銜接、協同運轉,形成功能完備、橫向覆蓋、縱向貫通、科學高效的國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 (三)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工程。以統籌規劃、節約投資和資源整合為原則,通過新建、改擴建和利用國家物資儲備庫等方式,基本形成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網路。按照救災實際需求,適當增加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種類,增大物資儲量。到2010年,基本建成統一指揮、規模適度、佈局合理、功能齊全、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體系。
(四)衛星減災建設工程。依託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2+1”階段衛星與地面應用系統,緊密結合國家高解析度對地觀測系統等工程計劃,開展後續衛星需求論證工作。積極促進穩定高效的國家災害監測能力的形成,充分利用已有各類軍、民用遙感衛星數據,綜合利用國內外航空航太遙感資源,優勢互補,通過建立國家、區域、省級應用網路體系,實現具備災害監測預警、動態評估、決策支援和産品服務等能力的災害遙感業務運作系統,實現“天-地-現場”一體化的空間技術減災服務能力。同時,繼續推動導航定位衛星在減災領域的應用,逐步建立由航太航空遙感、衛星通訊、衛星導航和地面應用與網路系統構成的國家衛星減災體系。
(五)亞洲區域巨災研究中心建設工程。加強我國巨災防禦能力,推進亞洲區域減災合作,按照“小核心、大網路”的基本框架,建立亞洲區域巨災研究中心。開展巨災防禦和應急響應倣真實驗、巨災風險管理模擬實驗、重大自然變異模擬實驗,建設巨災應對倣真實驗室;開展亞洲區域巨災資訊交流,收集研究區域巨災基礎數據和案例,建立亞洲區域災害資訊共用平臺和網站;開展亞洲區域巨災機理研究、減災政策研究和減災合作機制研究,制定應對巨災的戰略和政策。
(六)社區減災能力建設示範工程。在全國開展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城鄉社區減災工作機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組織社區減災救災演練,加強社區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社區災害資訊員和志願者隊伍,建設1000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在颱風、風暴潮、洪澇、地震、滑坡、泥石流和沙塵暴等災害高風險區和大中城市,建設社區避難場所示範工程。制定和完善城鄉民房設防標準,加強統籌規劃和指導,開展創建減災安居工程模範市(縣)活動,全面提高城鄉社區綜合防禦災害能力。
(七)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程。開發減災宣傳教育産品,編制系列減災科普讀物、挂圖和音像製品,編制減災宣傳案例教材。建設減災宣傳和遠端教育網路平臺,在公共場所設置減災知識宣傳欄,在廣播電臺、電視臺開設減災知識宣傳欄目,製作減災公益廣告,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宣傳災害預防避險的實用技能。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在全國建立100個減災宣傳教育基地。
(八)減災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工程。推動減災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使科學技術更直接地服務於減災救災。重點創新和推廣服務於減災的科技、裝備、設備、救災物資、醫療和衛生防疫用品;充分利用國家科技項目已有的成果,推進高科技救援設備、通訊設備、節水灌溉和抗旱等技術應用;促進資訊採集、獲取、傳輸、分析處理技術在減災領域的綜合利用,提升減災科技水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國家綜合減災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減災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國家減災委的綜合協調職能,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綜合減災協調機制。認真落實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解目標、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建立減災工作績效評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行政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要加強減災工作的協調聯動,建立國家減災委與成員單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減災的制度和機制。到2010年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參與、功能齊全、科學高效、覆蓋城鄉的國家綜合減災體系;全面提高國家和全社會的抗風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將綜合減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規劃》編制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減災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按照《規劃》要求,優化、整合各類減災資源,統籌確保《規劃》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的落實;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與綜合減災密切結合,立足長遠充分考慮防災減災因素,確保工程的安全運作,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並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式和國家投資可能安排辦理。
(三)加強減災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減災標準體系。全面推進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進一步制定、修訂有關減輕自然災害和災害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國家減災標準、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抓緊做好有關減災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標準的起草、制定和修訂工作;各地區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減災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全面規範減災工作,提高依法減災的水準。
(四)加大減災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減災投入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建立健全減災投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減災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加大對減災事業的投入,並按照政府間事權劃分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中央財政適當加大對中西部減災工作支援力度;適當提高災害救助標準,完善救災補助項目;加強發揮保險業防災減災作用的政策研究和試點工作,鼓勵公民和企業參加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對災害損失的經濟補償和轉移分擔功能;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減災資金,健全社會動員機制,加強社會捐助工作,大力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五)加強減災專業隊伍的培育和發展。加強減災專業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提高教育培訓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減災科技教育,提高減災工作者整體素質;加大經費、裝備投入,提高各級減災隊伍特別是基層隊伍的應急救援能力;立足減災工作的實際需要,整體規劃、統籌協調,整合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實現減災人才隊伍和專家隊伍的協調發展;構建全民參與減災的安全文化氛圍,培育和發展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團體,積極參與減災工作;充分發揮解放軍、武警、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在減災救災中的骨幹作用。
(六)推進減災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減災領域資訊管理、宣傳教育、專業培訓、科技研發以及國際人道主義援助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宣傳我國減災的成果和經驗,積極借鑒國外減災的做法和經驗;建立健全與聯合國組織、國際或區域減災機構、各國政府以及非政府組織在減災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機制;充分發揮我國在亞洲減災領域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加強國家和社區的抗災能力:2005-2015年兵庫行動綱領》和《亞洲減少災害風險北京行動計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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