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3日電 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準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據了解,目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
通知明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像是家庭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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