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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商業時代如何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亂象

發佈時間: 2017-11-27 |來源: ​新華社 |作者: 榮啟涵 |責任編輯: 君君

佛前萬元一炷香,是信仰行為還是借機斂財?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是否禁止一切經營活動?如何消除清凈莊嚴佛教道教場所的商業逐利亂象?

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等12部門聯合發文,就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提出意見。記者針對相關問題,採訪了國家宗教局有關負責人和中國佛教協會、道教協會負責人。

直指商業化亂象

2013年,山西五台山查封兩個非法斂財“黑寺廟”;2014年千年古剎潭柘寺內“功德箱”魚目混珠變成上市公司“小金庫”……種種亂象頻被曝光,引發輿論關注。

佛教道教在我國歷史悠久,信眾較多、影響廣泛。近年來,佛教道教總體發展平穩,但一些問題日益顯現,社會反映最強烈的就是商業化問題。意見針對目前主要存在的四種問題進行了梳理。

最突出的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是“宗教搭臺、經濟唱戲”——地方以發展旅遊産業、帶動經濟發展為由,將名山古寺“圈”入文化旅遊景點,從而抬高門票價格;非宗教活動場所大肆興建廟宇宮觀,耗資巨大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通過助推宗教熱,打造旅遊景區。

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或組織,雇傭假僧假道,亂燒香、亂放生、亂設功德箱,非法開展宗教活動收取宗教性捐獻。例如燒香、放生本是佛教道教信眾常見的傳統信仰行為,但誘導遊客和信眾燒高香、抽籤卜卦,炒作售賣“頭香”“頭鐘”等就屬應當治理的行為。

亂燒香、燒高香可能引發環境污染、安全隱患,亂放生可能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和人身傷害。

此外,一些組織或個人將寺觀視為牟利工具,進行承包經營,甚至將其作為企業資産推向資本市場,受到社會輿論詬病。

厘清“合規經營活動”邊界

無論是今年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還是此次發文,都對寺廟宮觀“合規經營活動”作了明確規定:“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佛教道教用品、藝術品和出版物,開展與其宗教宗旨、習俗相符的經營活動。”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每個人每個組織都無法避免進行經濟活動,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也不例外。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為了維持正常運轉,除接受宗教性捐贈外,也可進行必要經營活動,比如開設法物流通處、經營素餐館等。

“只要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場所的自養或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就是符合歷史傳統且被法律政策允許的。”國家宗教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次文件中也對此予以明確,並提出規範管理的意見。

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學誠説,出售生動形象的佛教文化産品旨在向大眾傳播喜聞樂見的佛教文化。規範經營中,其標準定價應是成本價而不是為盈利。

中國道教協會會長李光富表示,道觀經營要自覺熟知法律法規並按照相應規定厘清邊界,積極探索道教自養經濟新模式。

在允許合規經營的同時,意見也提出要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佛教道教團體、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産、會計制度,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狀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重要資訊。要引入社會監督管理機制,加強財務公開,以適當方式向信教群眾公佈財務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

找準癥結聯手施策

國家宗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成因深刻、複雜,內因在於佛教道教人才建設滯後,有的教職人員戒律鬆弛、教風不正,在社會不良風氣裹挾下追逐名聞利養;外因在於商業資本介入,將人們的信仰需求視為商機,將寺廟宮觀變為一些個人、組織或地方政府的牟利工具。

針對存在的外因,意見第一條便提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和嚴禁商業資本介入。同時也對各級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要正確理解和把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等名義助長“宗教熱”。

對於不容忽視的內因,意見提出支援佛教界道教界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抵禦商業化侵蝕的能力。

學誠表示,抵制商業化的根本之道還須加強自身建設,加快中國佛教的現代轉型,讓傳統的寺院在現代文明裏煥發新生。各個寺院應建立僧俗有序的系統學修體系,構建以戒律清規為基礎的現代管理模式,加強規範傳戒,堅持基本宗教生活,從根本上保證佛教教職人員的整體素質。

李光富説,對於道士,必須嚴格遵守道教戒規戒律,弘揚抱樸守真理念,自覺抵制奢靡之風和逐利活動。同時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宗教活動。

有關負責人表示,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不僅牽涉面廣,而且利益糾葛複雜。因此,意見強調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住建、文物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各自領域監管和治理力度,對存在商業化問題的場所和組織,其主管部門負主要治理責任,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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