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項。
接受陳彬同志辭去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報請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
任命
吳美來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曹世海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
曹柯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
楊光明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趙志強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張力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重慶智慧財産權法庭)庭長;
黃旭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鄒萍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潘國偉、劉燕雙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鄭峰嶸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何虎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傅沿、岳林、段玉秀、王俞環、陳黎黎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王凝思、許建華、鄧捷、婁曉陽、張麗麗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天文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副檢察長;
袁小華、吳軍、王開石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張興文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員;
石磊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李益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溫小天、張琳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
王東海為重慶市兩江地區人民檢察院(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
曹世海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張力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趙志強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重慶智慧財産權法庭)庭長職務;
黃旭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曹鴻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鄒萍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商雪梅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向川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黃治康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柯言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瓊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龍曉波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曹柯的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柯濤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何小輝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鄧發強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長江、張安雲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員職務;
逯反修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職務;
趙磊的重慶市兩江地區人民檢察院(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
鐘曉雲為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宋能君為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田遠未辭去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陳宏辭去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周軍辭去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冉勁辭去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許世蘭辭去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