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調整個人住房房産稅政策:“三無”人員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徵稅

來源:重慶日報 時間:2023-09-21 10:19:58 編輯:李柯佑

近日,重慶市政府出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産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將徵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時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調整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並調整了相關部門和區域名稱。

據了解,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普通住房仍為個人住房房産稅徵收對象,自《決定》發佈之日起,該部分徵收對象納稅義務終止;在此期間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仍是徵收對象。

比如,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重慶兩江新區新購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辦理不動産權證,A住房是王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繳納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個人住房房産稅,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

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于2019年10月20日在重慶江北區新購,2021年7月20日辦理不動産權證。B住房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仍是徵收對象,王某需從2021年8月起按年繳納持有B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産稅。(記者 董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