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居住區綠地屬業主共有 禁止擅自佔用

來源:重慶日報 時間:2023-08-17 09:58:33 編輯:珍珍

為加強城市居住區綠地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居住區綠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居住區綠地是居住區業主共有物業,屬於城市園林綠地的重要組成部分,禁止擅自佔用,嚴禁擅自改變居住區綠地性質、用途,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毀損居住區樹木。

自家門前樹並不能隨意修枝移植

日常生活中,佔用居住小區綠地、改變綠地性質、移栽砍伐樹木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遏止上述違法行為,《通知》要求,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毀損居住區樹木。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砍伐居住區樹木,或者截斷大樹主枝主幹進行回縮修剪的,應徵詢業主意見,通過後再組織實施。非排危排險,擅自截斷大樹主枝主乾等過度修剪的,屬於毀損園林樹木行為。

另外,《通知》提出,禁止擅自佔用居住區綠地。居住區綠地是居住區業主共有物業,屬於城市園林綠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嚴禁擅自改變居住區綠地性質、用途。

但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增加必要公共設施等,確需佔用居住區綠地的,應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後,再按照《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通知》還提到,各區縣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對居住區存在違規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擅自佔用城市園林綠地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查處。

業主按規定決定居住區綠地管理重大事項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處處長廖聰全解讀《通知》時表示,《通知》中不少內容也反映了“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原則就是“在全市居住區綠地管理中,遵循‘業主負責、民主協商、保護公益、依法依規’的基本原則,保護居住區綠化成果,營造良好居住環境。”

廖聰全解釋説,從綠地管理職責劃分來看,業主按規定決定居住區綠地管理重大事項,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規範管理居住區綠地。

此外,還明確了各區縣城市管理部門按照《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的規定對居住區綠地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居住區綠化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建設及服務的監督管理。

新建居住區投用前應完成綠化建設

“以人民為中心推進城市綠化工作,應該貫穿到綠地的規劃、管理和後期養護全流程中,在尊重生態規律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擴大居住區的綠色空間。”廖聰全稱,《通知》中不少條款都對此有所體現。

例如,《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區應按照規劃要求完成綠化建設。投入使用前,其綠化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的方案完成,確因季節原因不能完成的,應當確定綠化建設完成期限並在小區內公示。

此外,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新建物業前,應當與建設單位共同對居住區共有綠化進行查驗、確認。物業管理應當將居住區共有綠化納入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明確養護管理責任。(記者  郭曉靜  崔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