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龍坡法院對叢某、鄧某等1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係全國打擊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辦公室交辦的“鑫達潤澤公司非法集資系列案”之一。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叢某于2016年被鑫達潤澤公司實際控制人安排至鑫達潤澤楊家坪分公司擔任分公司總經理,負責楊家坪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分公司全部銷售業績提成。被告人敬某、鄧某于2017年陸續進入該公司,先後擔任銷售經理,負責督促日常銷售、培訓、業績統計等工作。被告人翁某、吳某等擔任銷售員,負責與集資參與人談單、簽單,支付返利和退還本金,並按照個人銷售業績獲取提成。鑫達潤澤楊家坪分公司下設銷售部、客服部、財務部、行政部等部門,其在未獲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銷售複製畫為幌子,通過上街散發傳單、電話邀約、人傳人等方式向老年群體宣傳投資複製畫,與集資參與人簽訂《藝術購銷協議書》《貴重物品託管協議書》等協議,承諾購買複製畫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優惠,在投資期內可以按月領取折扣款,投資到期後可以原價購回復制畫,以此方式獲取集資參與人的信任,實施變相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經審計,自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鑫達潤澤楊家坪分公司共計向3600余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存款4億余元,造成資金損失1億余元。
法院認為,叢某、敬某、鄧某等11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在未取得國家金融業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投資複製畫的名義對外宣傳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以舊換新”方式進行經營,嚴重擾亂金融秩序,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叢某、鄧某為掩飾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而用於炒股、購買車輛,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依法應予處罰。法院遂判決被告人叢某、鄧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被告人敬某、翁某、吳某、王某、何某、彭某、王某某、陳某、張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六十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責令追繳被告人非法所得款並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宣判後,11名被告每人平均未當庭表示上訴。(楊文靜/文 曾令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