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城市的聚集效應,農村因缺乏勞動力,而漸漸出現土地拋荒的現象。重慶市合川區大石街道因地制宜在犁頭村開展撂荒地整治試點,將無人耕種的撂荒地委託給村集體代耕代種,同時謀劃高標準農田建設,以較低土地流轉成本引入種植大戶或農産品品牌,集體經濟壯大後又將資金反哺于下一批撂荒地整治,實現良性迴圈,讓撂荒地重新煥發生機。
法治護航讓荒地有人種
合川區大石街道犁頭村地處偏遠,村中勞動力短缺,是名副其實的“空心村”“撂荒村”。為解決村中大片撂荒地整治問題,村委會在街道的支援下,決定由村集體收回撂荒地復墾復耕。
筆者在整治現場看到,野草叢生的撂荒地正在被開墾出來。“這裡不要挖太深,把石頭鏟到邊上……我們準備將整治後的土地種植玉米、蔬菜。”犁頭村黨支部書記陳波告訴筆者,根據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土地撂荒兩年以上,村集體有權收回。在充分考慮法理上的正當性和後期群眾工作的難易度的同時,犁頭村通過實地調研、電話確認、鄰里佐證等方法,最終選取了土地承包人長期在外務工、土地撂荒兩年以上的連片撂荒地72畝進行整治試點。
“通過電話確認,我們了解到絕大多數外出務工村民的想法是趁著年輕在外面多賺幾年錢,等老了幹不動了就回家種地養老,誰也不願把土地交給集體。”合川區大石街道行政副主任雷建宏介紹説,為了兼顧穩定大局和改革推進,犁頭村村委會決定採取“折衷”的辦法:首先告知村民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的撂荒地處理辦法,願意返鄉復耕的村民只需一次性支付150元/畝復墾費,今後仍可享受直補和種地收益。不願意返鄉復耕的村民將名下撂荒地委託給村集體代耕代種,復墾復耕後收益歸集體所有,並需將頭兩年直補交由村集體用於支付復墾復耕費用,兩年後仍可享受直補。
在政策引導下,土地還是屬於村民個人,村集體也能在承受限度內通過有償復墾制度激勵村民返鄉復耕,無法勸回的村民也沒有理由再抗拒將撂荒地委託給村集體,無論誰來耕種,“有人種”的目標已經實現。在村委會的不懈努力下,村民協商工作順利推進,改革辦法得到了多數村民的支援。
提前謀劃實現良性迴圈
改革絕不是“剃頭挑子一頭熱”,只顧眼前不顧長遠的改革終究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謀求撂荒地整治後的可持續發展才是改革應有之義。
合川區大石街道犁頭村村委會算過一筆“經濟賬”:復墾期間,打藥、澆田、翻耕等復墾成本以及打窩、播種、施肥、除草、收割等耕種成本共計約1200元/畝。如果復耕第一年種植玉米,按玉米0.9元/斤的市場價,第一年收入約585元/畝,加上村民支付的150元/畝的復墾費,第一年復墾復耕必定出現虧損。其後每年收入約720元/畝,耕種成本約600元/畝,基本實現盈虧平衡。
為此,合川區大石街道犁頭村村委會研究決定申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通過“七化”改造,讓大型農機可以進場作業,旋耕成本能減少30元/畝,收割成本能減少60元/畝,同時還可以申請250元/畝的種糧大戶補貼,往後無論是流轉土地還是仍由村集體耕種在管理上都更為可行,後期更可引入綜合立體種養項目打造有機生態品牌實現品牌增收。
合川區大石街道黨工委書記鄭東介紹,為確保撂荒地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整治前,街道成立了由黨工委班子成員參與的領導小組,積極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做好各家土地範圍劃定公示。整治後,可通過入股分紅、成立合作社等方式降低村民土地收益預期,為種植大戶營造更寬鬆的生存經營空間,在不損害集體、村民、企業任何一方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實現合作共贏持續發展。(魏鑫/文 圖片由合川區融媒體中心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