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佈十大維護消費公平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2022-03-15 11:04:15 來源:重慶日報 責任編輯:珍珍


漫畫/喬宇

銷售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的減肥藥、非正規旅行社誘導老年人消費、培訓機構“卷款跑路”……3月14日,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文化旅遊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委會聯合發佈重慶市2021—2022年維護消費公平典型案例,用十個典型案例給商家“敲警鐘”,同時支招消費者合法維權。

“三無”美容産品致客戶“爛臉”

基本案情:2020年9月,李某安排張某在其經營的美容店治療,提供産品給張某使用,並承諾産品合格。張某多次反饋使用後面部出現紅、緊繃、刺痛等不良反應,李某卻指導張某繼續使用。

2020年10月,張某被診斷為瘢痕和皮炎,雙下眼瞼處疤痕需鐳射修復治療。

處理結果: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無任何證據證明涉案産品基本生産資訊,認定涉案産品不符合品質標準,其行為構成欺詐。判決李某退款並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專家點評:如經營者因有意隱瞞資訊或者提供虛假資訊誤導消費者,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構成欺詐。

健身房會員卡“打水漂”

基本案情:符某辦理了諾伯曼·運動會館會員卡(次卡),該會館在春節前暫停營業後未再恢復營業。在會員服務期限內,該會館場地已變更為其他經營主體經營場所。

處理結果: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公司違約,符某依法有權解除合同。在停業前,符某未使用會員卡,尚余的會員期限足以讓符某行使全部會員權利。據此,判決解除服務合同,退還符某全額服務費。

專家點評: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銷售含違規成分的自製減肥藥

基本案情:陳某、張某在自製的減肥膠囊中摻入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鹽酸西布曲明,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金額共計194210元。

處理結果:合川區人民法院在判處二被告人刑罰的同時,支援檢察機關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二人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公開賠禮道歉,限期召回産品消除隱患。

專家點評:民事公益訴訟賦予了社會組織、檢察機關等單位訴訟主體的資格,即雖然起訴人不是受侵害的當事人,但卻可以代表社會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由此可以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在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中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是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有益探索,對今後立法完善和司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銷售假冒品牌酒

基本案情:2018年至2021年,四川雅安彭某某將假冒註冊商標的江小白、勁酒、郎酒銷往四川、重慶等地;四川達州衛某某從彭某某處購進假酒後銷往四川、重慶等地;重慶雲陽胡某某從衛某某處購入假酒後,再銷往雲陽縣各鄉鎮。

其中,假冒的江小白檢測出環乙基氨基酸鈉(甜蜜素),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處理結果:雲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彭某某等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並支付“江小白”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專家點評:川渝兩地檢察機關依託川渝協作機制,有效克服跨區域資訊不暢,避免出現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重復起訴的問題,節約了司法資源。

“旅行社”誘導老人買高價保健品

基本案情:重慶某食品公司聲稱“進超市購買食品滿100元即可成為會員”。鄭某成為會員後,參加其組織的免費旅遊,行程中被誘導購買高價保健品。

處理結果:經協調,該公司為鄭某等遊客辦理了退貨,並退回了購貨款。

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遊客參加旅遊活動,安排多項旅遊服務。相關部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旅遊者參團旅遊要找準正規旅行社,購物時要保持理性,購物後注意保存購物小票、發票等憑據。

旅行社委託不合格供應商提供服務

基本案情:2021年4月,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重慶縱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將遊客尹某等10人委託給“全球通渝北分公司”接待,且無法提供“全球通渝北分公司”相關經營資質。

處理結果:市文化旅遊委責令重慶縱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並給予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全球通渝北分公司”在無資質的情況下提供服務作另案處理。

專家點評:非正規旅行社為獲取利潤,更容易在旅遊活動中訂購“黑車”“黑店”以及委派“黑導遊”,進一步增大了引發惡性旅遊事件,嚴重侵害旅遊者人身、財産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的可能。

培訓機構虛假宣傳誘騙學生

基本案情:2021年7月,市市場監管局對重慶黔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收集高三學生及家長的電話號碼,安排工作人員冒充某校老師進行關於復讀的虛假宣傳。招生話術中宣傳的“復讀生重本上線率63%、本科上線率100%、有巴蜀中學師資”等內容均與真實情況不符。

處理結果: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罰款10萬元。目前該公司已關停。

專家點評:本案當事人組織員工利用虛假話術進行點對點的精準宣傳,廣大消費者要保護好個人資訊,認真甄別宣傳內容,必要時可以對宣傳的內容進行實地考察和甄別。

房地産公司非法收集使用人臉資訊

基本案情:2021年8月,永川區市場監管局發現中駿·瓏景臺項目銷售中心購買並安裝人臉識別設備,在未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採集購房者人臉資訊,確定客戶到訪途徑,促成交易完成。

截至2021年8月16日,累計有759條已成交客戶人臉抓拍數據被當事人使用。

處理結果: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罰款5萬元。

專家點評:作為個人獨有的生物識別資訊,人臉資訊已經成為很多人的支付密碼、賬號密碼等,由於無法更改自己的人臉資訊,一旦洩露,將嚴重威脅消費者的財産安全、隱私安全。

銷售假冒品牌洗髮水沐浴露

基本案情:2021年1月,公安機關陸續在南川區互邦日化經營部等五家企業(以下簡稱:“五被告”)的倉庫中查獲大量假冒註冊商標的洗髮水及沐浴露。

自2018年起,五被告銷售上述産品金額共計1185289.71元。

處理結果:在支援起訴人參與下,五被告與原告市消委會達成調解協議:在省級以上媒體刊登書面道歉;三年內購買銷售金額三倍共計3555869.13元惠農産品。

專家點評:五被告利用農村消費者識別假冒商品能力較弱的特點,侵犯眾多不特定農村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由於目前我國法律、司法解釋對通過民事公益訴訟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的規定還不夠明確,該調解辦法既避免了關於懲罰性賠償金的爭議,又在全國率先將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鄉村振興戰略緊密結合起來。

培訓機構“卷款跑路”

基本案情:2021年5月,市消委會陸續接到多起關於重慶市沄晗藝術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沄晗公司”)涉嫌“卷款跑路”的投訴。同月,沄晗公司實際控制人石某某到黔江區消委會反映:公司擬申請破産。公司前期收取的培訓費無法兌現。

處理結果:2021年8月,市消委會聯合黔江區消委會受理了151名未成年消費者的申請,支援消費者向黔江區人民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最終,沄晗公司退還培訓費用。

專家點評:本案中,重慶市消委會、黔江區消委會在全國首次作為支援起訴人支援消費者集體訴訟,併發表支援起訴意見。

重慶已在全國率先出臺《支援消費者集體訴訟工作導則》,對預付式消費糾紛、群體性投訴、經營者拒絕調解等案件,可通過支援消費者集體訴訟的方式,幫助挽回經濟損失。(王天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