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慶市中醫藥條例》(下稱《條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慶市衛健委專家對此作出解讀。
明確中醫藥參與抗疫
這些中醫院要達到二級、三級醫院水準
專家解讀時稱,中醫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但也暴露出應急防控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條例》對此明確規定,應當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施設備、技術和人才資源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發佈的固定處方,預先調劑或者集中代煎預防性中藥。
同時,《條例》規定將中醫藥服務納入重慶市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將適宜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治未病簽約服務。
《條例》還規定,重慶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舉辦規模適宜的現代化綜合性中醫醫院,其中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應當逐步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準,市、區人民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應當逐步達到三級醫院水準。
進一步明確中醫醫師執業範圍
西醫醫師經培訓考核後可執業中醫
專家稱,《條例》進一步明確中醫醫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規定學歷,取得執業資格的中醫醫師,可以在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床科室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和進修。
《條例》支援中醫醫師、西醫醫師相互學習,規定中醫醫師經相關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在執業活動中可以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在執業活動中可以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同時,《條例》還對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行為進行規範,對中醫診所的備案程式和行為規範進行了細化。
支援中醫師承教育
10月22日設立為“重慶市中醫藥文化宣傳日”
專家指出,《條例》規定要加強國醫大師、名中醫、老藥工和本地中醫藥學術流派學術經驗和技藝的整理研究和傳承,強化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與傳承。
針對中醫藥傳承不足,師承教育雙向激勵機制缺乏的問題,《條例》規定參加中醫藥師承教育師徒雙方,在職稱評聘評審等方面享有一定優先權,如指導老師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職位晉陞、職稱評聘、中醫藥榮譽稱號評選等方面的優先權利;參加市級以上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的繼承人,經考核合格,符合職稱評聘有關規定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高一級職稱。
同時,《條例》規定每年10月22日“世界傳統醫藥日”,為重慶市中醫藥文化宣傳日。
專家表示,3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後,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慶市中醫條例》將同步廢止。(連肖)